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訴,1076,201508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107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雅珍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信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毒偵字第2057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依協商程序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