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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173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程佑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8640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2月25日上午10時10分進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英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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