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附民,207,2015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207號
原 告 蕭妃喻
被 告 蘇育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易字第1194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郭任昇
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