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1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啓榮
張芫誠
林柏宇
選任辯護人 林湘絢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 年12月23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褘翎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