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39號
原 告 進利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幸
被 告 如皇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保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李爭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李季鴻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