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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425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 年度偵字第16503 號、第1800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柏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三、二十六至二十九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陳柏華明知愷他命、硝甲西泮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竟為供己長期施用,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05 年5 月25日前之某日,在不詳地點,以每包新台幣(下同)200 元之代價,向綽號「阿南」之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販入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硝甲西泮之咖啡包17包,復於同年5 月25日下午3 至4 時許,在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與澄清路口附近,以3 萬餘元之代價,向「阿南」販入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0包而併持有之。
嗣於同年6 月21日)晚間8 時30分許,在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與光遠路口為警盤查,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一至十所示愷他命10包、如附表編號十一至二十三、二十六至二十九所示含有愷他命、硝甲西泮之咖啡包共17包,始查悉上情。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毒品初步鑑驗報告書、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收據、扣案物品照片、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報告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
四、爰審酌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之類型(愷他命、硝甲西泮),持有之數量(如附表所示),持有期間之久暫(如前揭一、部分所載),持有之目的(供己長期施用),及其犯後態度(坦承犯行)並被告生活環境及個人品行(現年21歲,其職業、學歷、家境及前科紀錄詳如警詢筆錄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昭炯戒。
五、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三、二十六至二十九所示之物,均為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既共達20公克以上,係屬違禁物,至其包裝部分與第三級毒品本身不能或難以析離,均應依刑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適用裁判時即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六、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主恩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數量│備 註│
├───┼────┼──┼───────────────┤
│ 一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0.632 公克,純度約 │
│ │ │ │87.01 %,驗前純質淨重約 0.568│
│ │ │ │公克。 │
├───┼────┼──┼───────────────┤
│ 二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1.673 公克,純度約 │
│ │ │ │86.67 %,驗前純質淨重約 1.469│
│ │ │ │公克。 │
├───┼────┼──┼───────────────┤
│ 三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1.563 公克,純度約 │
│ │ │ │91.15 %,驗前純質淨重約 1.447│
│ │ │ │公克。 │
├───┼────┼──┼───────────────┤
│ 四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2.342 公克,純度約 │
│ │ │ │88.48 %,驗前純質淨重約 2.099│
│ │ │ │公克。 │
├───┼────┼──┼───────────────┤
│ 五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1.686 公克,純度約 │
│ │ │ │87.75 %,驗前純質淨重約 1.499│
│ │ │ │公克。 │
├───┼────┼──┼───────────────┤
│ 六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2.346 公克,純度約 │
│ │ │ │82.53 %,驗前純質淨重約 1.953│
│ │ │ │公克。 │
├───┼────┼──┼───────────────┤
│ 七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4.371 公克,純度約 │
│ │ │ │81.12 %,驗前純質淨重約 3.562│
│ │ │ │公克。 │
├───┼────┼──┼───────────────┤
│ 八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0.870 公克,純度約 │
│ │ │ │83.50 %,驗前純質淨重約 0.752│
│ │ │ │公克。 │
├───┼────┼──┼───────────────┤
│ 九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1.685 公克,純度約 │
│ │ │ │91.28 %,驗前純質淨重約 1.558│
│ │ │ │公克。 │
├───┼────┼──┼───────────────┤
│ 十 │愷他命 │1 包│驗後淨重 49.395 公克,純度約 │
│ │ │ │93.01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 │45.972 公克。 │
├───┼────┼──┼───────────────┤
│十一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381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十二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3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成分│ │0.033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之咖啡包│ │0.0011 公克。 │
├───┼────┼──┼───────────────┤
│十三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11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十四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001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愷│ │0.0325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他命成分│ │0.0010 公克。 │
│ │之咖啡包│ │ │
├───┼────┼──┼───────────────┤
│十五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51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愷│ │0.0277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他命成分│ │0.0010 公克。 │
│ │之咖啡包│ │ │
├───┼────┼──┼───────────────┤
│十六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63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愷│ │純質淨重)。 │
│ │他命成分│ │ │
│ │之咖啡包│ │ │
├───┼────┼──┼───────────────┤
│十七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021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愷│ │0.0371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他命成分│ │0.0011 公克。 │
│ │之咖啡包│ │ │
├───┼────┼──┼───────────────┤
│十八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369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愷│ │0.0379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他命成分│ │0.0013 公克。 │
│ │之咖啡包│ │ │
├───┼────┼──┼───────────────┤
│十九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06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愷│ │0.0325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他命成分│ │0.0010 公克。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 │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41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愷│ │0.0579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他命成分│ │0.0019 公克。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一│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45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成分│ │0.03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之咖啡包│ │0.0010 公克。 │
├───┼────┼──┼───────────────┤
│二十二│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379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三│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04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四│咖啡包 │1 包│未檢出毒品成分 │
├───┼────┼──┼───────────────┤
│二十五│咖啡包 │1 包│未檢出毒品成分 │
├───┼────┼──┼───────────────┤
│二十六│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896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七│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225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八│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3.927 公克(無法定量 │
│ │西泮成分│ │純質淨重)。 │
│ │之咖啡包│ │ │
├───┼────┼──┼───────────────┤
│二十九│含有硝甲│1 包│驗後淨重 2.799 公克,純度約 │
│ │西泮成分│ │0.0334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之咖啡包│ │0.0009 公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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