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26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可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 年度執聲字第82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可雄因犯竊盜罪等貳拾捌罪,各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可雄因犯竊盜罪等28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請求,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各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經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犯竊盜罪等2 罪(附表編號1 、2 部分),分別經本院以105 年度簡字第471 號、105 年度簡字第800 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4 月、6 月,並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
又因犯竊盜罪等17罪(附表編號3 至19部分),經本院以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7 月(共2 罪)、8 月(共2 罪)、9 月、10月(共4 罪)、11月(共3 罪)、1 年(共5 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10月確定;
復因犯竊盜罪等3 罪(附表編號20至22部分),經本院以上開判決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5 月、6 月(共2 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確定;
再因犯竊盜罪等3 罪(附表編號23至25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9 月(共2 罪)、7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確定;
又因犯竊盜罪等2 罪(附表編號26、27部分),經同法院以上開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5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
另因犯竊盜罪(附表編號28部分),經本院以105 年度審易字第231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等情,有卷附之判決5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而堪認定。
又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上述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1 份在卷為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
是核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至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均不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 號解釋意旨,本院自毋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芸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君燕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竊盜 │施用第二級毒品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7 月 │
│ │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 │
│ │折算1 日 │折算1 日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8 月6 日 │104 年10月28日 │104 年9 月25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5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1743號 │字第5658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
│ │ │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5 年度簡字第471 號│105 年度簡字第800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 │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2 月4 日 │105 年4 月26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5 年度簡字第471 號│105 年度簡字第800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 │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3 月12日 │105 年5 月17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
│ │第4264號 │第7581號 │第8045號 │
│ │ │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
│ │ │ │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9 月15日 │104 年9 月28日 │104 年10月5 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
│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8045號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 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10月20日 │104 年10月22日 │104 年10月29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
│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8045號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10月29日 │104 年10月18日 │104 年8 月26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
│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8045號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 年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10月27日 │104 年10月23 日 │104 年8 月27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
│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8045號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 │有期徒刑1 年 │有期徒刑1 年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8 月29日 │104 年9 月25日 │104 年10月24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
│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8045號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 │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 │ │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
│ │ │折算1 日 │折算1 日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9 月23日 │104 年9 月間某日 │104 年10月22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26071 號、105 年度│
│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偵字第7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5 月10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6 月5 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8046 號 │
│ │第8045號 │ │
│ ├──────────┼─────────────────────┤
│ │編號3 至19曾定應執行│編號20至2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 │
│ │刑有期徒刑4 年10月 │ │
└────────┴──────────┴─────────────────────┘
┌────────┬──────────┬──────────┬──────────┐
│ 編 號 │ 22 │ 23 │ 24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9 月 │有期徒刑9 月 │
│ │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 │ │
│ │折算1 日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10月26日 │104 年8 月19日 │104 年8 月22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26071 號、105 年度│第76號、第77號 │第76號、第77號 │
│ │偵字第7668號 │ │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後├────┼──────────┼──────────┼──────────┤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
│事實審│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號 │號 │
│ ├────┼──────────┼──────────┼──────────┤
│ │判決日期│105 年5 月10日 │105 年7 月28日 │105 年7 月28日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確 定├────┼──────────┼──────────┼──────────┤
│ │案 號│104 年度易字第936 號│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
│判 決│ │105 年度易字第245 號│號 │號 │
│ ├────┼──────────┼──────────┼──────────┤
│ │判 決│105 年6 月5 日 │105 年7 月28日 │105 年7 月28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4315號 │
│ │第8046號 │ │
│ ├──────────┼─────────────────────┤
│ │編號20至22曾定應執行│編號23至25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10月 │
│ │刑有期徒刑1 年 │ │
└────────┴──────────┴─────────────────────┘
┌────────┬──────────┬──────────┬──────────┐
│ 編 號 │ 25 │ 26 │ 27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
│ │ │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
│ │ │折算1 日 │折算1 日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8 月18日 │104 年8 月20日 │104 年8 月19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5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76號、第77號 │第76號、第77號 │第76號、第77號 │
├───┬────┼──────────┼──────────┼──────────┤
│ │法 院│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後├────┼──────────┼──────────┼──────────┤
│ │案 號│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
│事實審│ │號 │號 │號 │
│ ├────┼──────────┼──────────┼──────────┤
│ │判決日期│105 年7 月28日 │105 年7 月28日 │105 年7 月28日 │
├───┼────┼──────────┼──────────┼──────────┤
│ │法 院│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確 定├────┼──────────┼──────────┼──────────┤
│ │案 號│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105 年度上易字第316 │
│判 決│ │號 │號 │號 │
│ ├────┼──────────┼──────────┼──────────┤
│ │判 決│105 年7 月28日 │105 年7 月28日 │105 年7 月28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第4316號 │
│ │4315號 │ │
│ ├──────────┼─────────────────────┤
│ │編號23至25曾定應執行│編號26、27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 月 │
│ │刑有期徒刑1 年10月 │ │
└────────┴──────────┴─────────────────────┘
┌────────┬──────────┬──────────┬──────────┐
│ 編 號 │ 28 │ │ │
├────────┼──────────┼──────────┼──────────┤
│ 罪 名 │竊盜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7 月24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5 年度偵字│ │ │
│ 年 度 案 號 │第23472 號 │ │ │
├───┬────┼──────────┼──────────┼──────────┤
│ │法 院│高雄地院 │ │ │
│最 後├────┼──────────┼──────────┼──────────┤
│ │案 號│105 年度審易字第2314│ │ │
│事實審│ │號 │ │ │
│ ├────┼──────────┼──────────┼──────────┤
│ │判決日期│105 年12月7 日 │ │ │
├───┼────┼──────────┼──────────┼──────────┤
│ │法 院│高雄地院 │ │ │
│確 定├────┼──────────┼──────────┼──────────┤
│ │案 號│105 年度審易字第2314│ │ │
│判 決│ │號 │ │ │
│ ├────┼──────────┼──────────┼──────────┤
│ │判 決│106 年1 月10日 │ │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6 年度執字│ │ │
│ │第899 號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