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6,易,81,201705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傑民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黃鳳岐
法 官 賴建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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