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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交易字第73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清義
輔 佐 人 翁林碧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為此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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