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49號
原 告 蘇昭旭
被 告 曾子耀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7298號起訴書【如附件】事實一㈡),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起訴其他部分同案另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林于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