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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6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錦熙
選任辯護人 陳文卿律師
上列被告張錦熙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於辯論終結後死亡,本案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胡家瑋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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