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1,單聲沒,124,2022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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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2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温韋晴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9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温韋晴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24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

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蘋果公司、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之物品,有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2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1份、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出具之鑑定意見書1份、APPLE真品與仿冒品驗證報告1份、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1份、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1份、臺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2份、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2份、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1份(見警卷第33、53、58、59至63、65、72、87、107、108、112、119、139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

是以,本件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扣押物品,均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警方基於蒐證目的向被告購買上開仿冒商品所支付之費用現金100元(即附表編號22),業經被告自行繳交供警扣案,此據被告於警詢時自承在卷,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159至164頁)附卷可憑,此部分核屬其犯罪所得,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沒收之(依刑法第38條之3規定意旨,不影響真正權利人得以主張之權利)。

再者,被告雖與商標權人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達成和解,並分別賠償一定金額予上開公司等情,有刑事陳報狀2紙及和解契約書2份在卷可憑(見偵卷第19至25頁),然尚有其他商標權人並未與被告和解,以本案扣案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認定侵害商標權之時間,認諭知沒收扣案之款項,並不會使被告面臨重複追償之不利益,並無過苛之虞,同併說明。

綜上,本件聲請人聲請沒收附表編號22所示現金,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23至24所示之包裝袋及寄貨袋,為被告所有供其本案犯罪預備之物,有被告警詢中之供述(警卷第4頁)、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該等扣案物品之照片(警卷第157頁、第167頁)可參,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諭知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宗諺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32件 2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商標圖樣之保護貼 3件 3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商標圖樣之手機支架 1件 4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樂蒂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1件 5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樂蒂商標圖樣之手機支架 1件 6 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熊大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5件 7 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熊大商標圖樣之吊繩 2件 8 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26件 9 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商標圖樣之吊繩 1件 10 仿冒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SUPREME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15件 11 仿冒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SUPREME商標圖樣之吊繩 1件 12 仿冒美商蘋果公司APPLE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13件 13 仿冒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CHAMPION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6件 14 仿冒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CHAMPION商標圖樣之保護套 1件 15 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3件 16 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3件 17 仿冒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Dior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3件 18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10件 19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33件 20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標圖樣之手機支架 1件 21 仿冒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PUMA商標圖樣之手機殼 1件(員警蒐證購得) 22 現金(新臺幣) 100元 23 包裝袋 178件 24 寄貨袋 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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