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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35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鄒清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 年度執聲字第10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鄒清田因犯誣告等伍罪,各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鄒清田因犯誣告等5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刑法第51條第6款亦有規定。
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採限制加重原則,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規範秩序下比例原則等裁量權內部界限支配,以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2 罪(附表編號1 、2 ),經本院以109 年度簡字第1563號判決各判處拘役55日、55日,應執行拘役100 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
又因犯竊盜等2 罪(附表編號3 、4 ),分別經本院以109 年度簡字第2799號、109 年度簡字第3962號判決各判處拘役50日、45日,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上開4 罪嗣經本院以110 年度聲字第546 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 日確定;
復因犯誣告罪(附表編號5 ),經本院以110 年度簡字第1106號判決判處拘役2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確定在案,有卷附之判決4 份、裁定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堪認定,是核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又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5 罪,其中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4 罪均係竊盜案件,罪質相同,其行為態樣、手段並無明顯差異,至編號5 為誣告罪,其罪質、犯罪手段、行為態樣與其他4 案已有不同,又其各罪犯罪時間介於民國109 年3 月至7 月,尚屬集中,而足以彰顯受刑人具高度法敵對意識而一再犯罪之人格特性,再權衡受刑人就本件所犯各罪應負之整體刑責暨刑罰目的,以及我國法對於定應執行刑係採限制加重原則,並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4 罪,業經裁定定應執行刑拘役120 日,已屬宣告多數拘役於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最高上限,依前開規定,本件於定應執行刑時,仍不得違反最高上限120 日之限制,而僅能諭知相同之定執行刑結果,故認本件聲請應無事先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之必要,爰逕為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芸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 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30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4月5日應予更正) 109年4月5日 109年7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速偵字第1164、1218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速偵字第1164、1218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速偵字第258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1563號 109年度簡字第1563號 109年度簡字第2799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19日 109年6月19日 109年10月27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1563號 109年度簡字第1563號 109年度簡字第279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7月31日 109年7月31日 109年12月8日 備 註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849號(編號1至4曾定應執行刑拘役120日)
編 號 4 5 罪 名 竊盜 誣告 宣 告 刑 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 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2日 109年7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478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134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3962號 110年度簡字第110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0日 110年6月2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3962號 110年度簡字第110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2日 110年8月10日 備 註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849號(編號1至4曾定應執行刑拘役120日)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再字第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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