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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35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易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執聲字第10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易旭因詐欺等6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受刑人楊易旭因詐欺等6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豐富
附表
編 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確定日期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拘役40日 108/09/27-109/08/21 高雄地院110年度簡字第142號 110/03/31 110/05/05 2 詐欺 拘役40日 108/07/20 高雄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684號 110/04/28 110/06/02 3 詐欺 拘役20日 108/07/25 高雄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684號 110/04/28 110/06/02 4 詐欺 拘役50日 108/07/26 高雄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684號 110/04/28 110/06/02 5 詐欺 拘役50日 108/07/29 高雄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684號 110/04/28 110/06/02 6 詐欺 拘役30日 108/07/15 高雄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684號 110/04/28 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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