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1,簡附民,232,202208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32號
原 告 郭向安
被 告 鍾翔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簡字第2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王雪君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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