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1,聲,1054,2022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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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05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薛凱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8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薛凱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薛凱隆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0條、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又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而有兩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應受其拘束。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各罪均為最早判決確定日期(即附表編號1所示108年2月13日)前所犯,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本件受刑人於知悉附表編號27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至26、28至33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核屬刑法第50條但書之情形,仍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前開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乃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認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編號24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5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編號28至3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存卷可憑,可知本院定應執行刑時,應受上開內部界限之拘束,即應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總和31年範圍內定應執行刑(計算式:22年+1年6月+3年+4月+4年2月),惟因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之上限為有期徒刑30年,故本院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即應在此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四、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罪質類型均為詐欺案件(受刑人大抵擔任車手頭、招募並指示車手提領贓款,或負責發放提款卡、收取及上繳詐欺贓款予詐欺集團上游等節),受刑人之犯罪期間為105年5月3日至107年5月18日間,暨衡以附表所示之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與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等一切情狀,並考慮受刑人之意見: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家有高齡祖母,母親為植物人於醫院治療(醫療費用近新臺幣6至8萬元),請求給予相對應之刑度讓其儘速返家(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調查表、本院卷第63至67、71至75頁之陳報狀),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又前述各罪因定執行刑結果,已均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另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宣告刑之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部分,並無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須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故罰金部分應依其原宣告之刑執行之。

五、又聲請人主張其業經判處執行強制工作3年,不得再裁處過重之定刑云云。

惟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至行為人另已執行強制工作之期間,則非定應執行刑時所應斟酌之事項,附此說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侯弘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幫助犯詐欺 有期徒刑10月 106年1月1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884號 108年2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884號 108年2月13日 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6年2月17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396號 108年6月20日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236號 108年12月18日 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①107年5月9日 ②107年5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57號 109年7月29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62號 110年2月5日 4 共同犯詐欺 有期徒刑9月 105年11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5號 109年5月5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52號 110年2月25日 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05年11月21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5號 109年5月5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52號 110年2月25日 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0月 107年5月3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 109年6月9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02、711、712號 110年1月20日 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7年4月23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 109年6月9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02、711、712號 110年1月20日 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1罪) ①107年4月23日 ②107年4月24日 ③107年4月25日 ④107年4月25日 ⑤107年5月4日 ⑥107年5月4日 ⑦107年5月4日 ⑧107年5月4日 ⑨107年5月5日 ⑩107年5月5日 ⑪107年4月28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 109年6月9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02、711、712號 110年1月20日 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22罪)(聲請書誤載為2罪) ①107年4月23日 ②107年4月23日 ③107年4月23日 ④107年4月25日 ⑤107年4月25日 ⑥107年4月25日 ⑦107年4月25日 ⑧107年4月28日 ⑨107年4月28、29日 ⑩107年4月28日 ⑪107年5月1日 ⑫107年5月2日 ⑬107年5月2日 ⑭107年5月2日 ⑮107年5月2日 ⑯107年5月3日 ⑰107年5月5日 ⑱107年5月5日 ⑲107年5月5日 ⑳107年5月5日 ㉑107年5月5日 ㉒107年4月20、21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 109年6月9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02、711、712號 110年1月20日 1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8月 (6罪) ①107年4月23日 ②107年4月30日 ③107年5月1日 ④107年5月2日 ⑤107年5月3日 ⑥107年5月4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 109年6月9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02、711、712號 110年1月20日 1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9月 106年3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3月1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4月21日 1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11月 106年4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3月1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4月21日 1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6年4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3月1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4月21日 1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2年4月 106年3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3月1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4月21日 1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10月 (5罪) ①106年4月2日 ②106年3月29日 ③106年4月4日 ④106年3月28日 ⑤106年3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3月1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4月21日 1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2年 106年4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3月1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15號 110年4月21日 1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2年6月 106年2月20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1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2年 106年2月24日、3月1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1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10月 (2罪) ①106年2月22日 ②106年2月22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2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8月 (18罪) ①106年2月21日 ②106年2月21日 ③106年2月21日 ④106年2月21日 ⑤106年2月22日 ⑥106年2月23日 ⑦106年2月23日 ⑧106年2月22日 ⑨106年2月24日 ⑩106年2月24日 ⑪106年2月24日 ⑫106年2月26日 ⑬106年2月23日 ⑭106年2月25日 ⑮106年2月26日 ⑯106年2月26日 ⑰106年2月26日 ⑱106年2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2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①106年2月22日 ②106年2月24、25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2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5月 (3罪) ①106年1月8日 ②106年2月24日 ③106年2月25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2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7罪) ①106年2月23日 ②106年1月8日 ③106年2月25日 ④106年2月24日 ⑤106年2月24日 ⑥106年2月25日 ⑦106年2月25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1月9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51號 110年12月15日 2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4罪) ①107年5月17日 ②107年5月17日 ③107年5月17日 ④107年5月17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3號 110年10月15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3號 110年12月15日 2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5月 107年5月16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111年1月7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111年2月16日 2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21罪) ①107年4月29日 ②107年4月29日 ③107年4月29日 ④107年4月29日 ⑤107年5月4日 ⑥107年5月4日 ⑦107年5月7日 ⑧107年5月7日 ⑨107年5月7日 ⑩107年5月7日 ⑪107年5月7日 ⑫107年5月7日 ⑬107年5月7日 ⑭107年5月9日 ⑮107年5月9日 ⑯107年5月16日 ⑰107年5月18日 ⑱107年5月18日 ⑲107年5月18日 ⑳107年5月18日 ㉑107年5月18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111年1月7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111年2月16日 27 幫助犯詐欺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6年3月3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111年1月7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111年2月16日 2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4罪) ①105年10月13日 ②105年10月26日 ③105年10月26日 ④105年11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2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4月7日 2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8罪) ①105年10月27日 ②105年10月28日 ③105年11月10日 ④105年11月10日 ⑤105年11月10日 ⑥105年11月10日 ⑦105年11月10日 ⑧105年11月1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2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4月7日 3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05年11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2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4月7日 3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7月 105年11月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2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4月7日 3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未遂 有期徒刑7月 105年11月1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2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4月7日 3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05年11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2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號 111年4月7日 備註 1.編號1至2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2.編號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3.編號1至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4.編號4至5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5.編號6至10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6.編號11至16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7.編號17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 8.編號1至2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 9.編號24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10.編號25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11.編號28至33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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