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簡上附民,506,202403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06號
原 告 李俊毅
被 告 余文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2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孫沅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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