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73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宗佑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20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蔡宗佑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洪韻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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