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犯罪事實
- 一、陳柏安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前某日,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
- 二、案經洪宜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
- 理由
- 壹、證據能力部分
- 一、關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供述證據部分:
- 二、所涉其餘之罪部分:
- 三、至於卷內所存經本院引用為證據之非供述證據,與本件待證
- 貳、實體部分
-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犯罪事實欄所載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
- ㈠、上開犯罪事實欄所載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
- ㈡、被告本案交付予告訴人洪宜芳之收據雖未扣案,洪宜芳亦於
- ㈢、被告出面向告訴人洪宜芳收取現金20萬元時,具有三人以上
- ㈣、所涉參與犯罪組織之部分:
- 二、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其犯行堪以
- 參、論罪科刑及沒收
- 一、論罪部分
-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
- ㈡、查被告參與前述詐欺犯罪組織之行為繼續中,本案為最先繫
- ㈢、被告與「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豆腐」、「+000
- 二、科刑部分:
- 三、沒收部分
- ㈠、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20萬元,已發還由告訴人洪宜芳領
- ㈡、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供稱:附表一所示扣案物都是我所
- ㈢、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㈣、被告為本次取款行為後,旋遭警查獲,卷內亦無證據可認被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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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79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安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99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柏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8所示之物,及未扣案之「融貫投資」、「周柏揚」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陳柏安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前某日,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豆腐」、「+000000000000」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人所屬之三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組織,並擔任面交車手等工作,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騙贓款。
陳柏安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去向、所在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12年8月28日前某日,先由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偽刻「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融貫投資」等公司印章及「周柏揚」等個人名義私章,復偽造「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收款收據、「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合作契約書等不實文書、「周柏揚」任職「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公司專員之不實工作證特種文書後,交由陳柏安,再由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8日9時前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向洪宜芳佯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需先儲值現金,會派遣業務員收款云云,致洪宜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2年8月28日9時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超商三鳳門市,交付新臺幣(下同)20萬元現金予佩戴不實「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佯裝為「周柏揚」之陳柏安,陳柏安則交付偽造之「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據予洪宜芳簽名而行使之。
嗣於同日9時30分許,員警因接獲全家便利超商三鳳門市店長報案,循線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寶盛停車場前查獲陳柏安,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是以陳柏安所收取之20萬元未能轉交予其上游,未及製造金流斷點而洗錢未遂。
二、案經洪宜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關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供述證據部分: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訊問證人之筆錄,以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作成,並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之程序者為限,始得採為證據」,係以立法排除被告以外之人於警詢或檢察事務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得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及第159條之5之規定。
因此證人於警詢時之陳述,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即絕對不具有證據能力,不得採為判決基礎(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89號判決參照)。
查證人即告訴人洪宜芳、證人即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經理鄭亞媗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對於被告陳柏安(下稱被告)均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依照前揭規定及說明,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名,即絕對不具證據能力,然在偵查中經具結之部分,則有證據能力。
又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之陳述,為法定證據方法之一,對該被告本身而言,自不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排除之列,可在有補強證據之情況下,作為證明被告自己犯罪之證據。
二、所涉其餘之罪部分:按上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係以犯罪組織成員犯該條例之罪者,始足語焉,至於所犯該條例以外之罪,其被告以外之人所為之陳述,自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定其得否為證據(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判決其餘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均同意有證據能力(金訴卷第35-41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或不當情事,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認均有證據能力。
三、至於卷內所存經本院引用為證據之非供述證據,與本件待證事實間均具有關連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自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犯罪事實欄所載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行,另不爭執有於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時間、地點向洪宜芳收取現金20萬元,然矢口否認有何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行,辯稱:我是去應徵投資公司的工作,公司要我負責去找客人把款項拿回來,因為我沒有執照才會先拿別人的工作證,我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是被騙的等語。
經查:
㈠、上開犯罪事實欄所載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罪事實,及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8日9時前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向洪宜芳佯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需先儲值現金,會派遣業務員收款云云,致洪宜芳陷於錯誤後,被告則於112年8月28日9時許,依「余鐵雄」之指示,佩帶「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周柏揚」名義之不實工作證,並攜帶附表一編號2至8所示之物,至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超商三鳳門市向洪宜芳收取現金20萬元等節,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認在卷(警卷第3-17頁、偵卷第26-27頁、金訴卷第35頁、第44-45頁),核與證人洪宜芳(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91-93頁)、證人鄭亞媗(偵卷第65-67頁)於警詢或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翻拍照片(警卷第47-55頁)、現場查獲照片(警卷第57-59頁)、附表一所示扣案物、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扣押筆錄(警卷第33-36頁)、扣押物品目錄表(警卷第37頁)、扣押物品照片(警卷第61-75頁、113-123頁)、被告扣案手機内通訊軟體Telegram對話紀錄(警卷第77-108頁,如附表二至六所示)等件在卷可稽,故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被告本案交付予告訴人洪宜芳之收據雖未扣案,洪宜芳亦於偵查中稱:當天我原本要找收據,但因為太緊張,不知丟到哪裡等語(偵卷第92頁)。
然被告於警詢時已陳稱:收據内容為洪宜芳名字、金額、公司名稱為融貫投資,及我(周柏揚)的印章。
洪宜芳簽名為他本人簽名,公司章為我拿到收據時就有了,而金額及我(周柏揚)的印章是我蓋的等語(警卷第10頁),堪認被告所交付告訴人洪宜芳而行使之收據上乃蓋有「融貫投資」、「周柏揚」之印文的偽造「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文書。
㈢、被告出面向告訴人洪宜芳收取現金20萬元時,具有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主觀犯意: 1、被告雖以前置辯,然查,被告姓名為「陳柏安」,於案發當日向洪宜芳收取現金20萬元時,卻係佩帶印製有被告本人之大頭照相片、然姓名佯為「周柏揚」的不實工作證至現場(警卷第61頁),顯見其出面收取款項及交付收據並非從事合法正當之工作,否則實無隱瞞自己真實姓名身分的必要。
況觀諸如附表四所示被告扣案手機內與暱稱「豆腐」之人的通訊軟體Telegram對話紀錄,被告於112年8月27日詢問「豆腐」:「可以幫我做一張假證件嗎」、「給客戶看的」、「想說這種大單都會被看」,暱稱「豆腐」之人則回覆稱:「不用」、「客戶問」、「就說你沒帶」等語;
被告甚至向「豆腐」稱:「欸欸」、「我不是謝秉成嗎」、「沒差嗎」等語,「豆腐」又回覆被告「沒差」;
被告於112年8月28日0時2分許再傳送「哥 律師電話再給我一次」、「我背起來」內容之訊息予「豆腐」,「豆腐」則回覆「我叫人傳給你」(警卷第95-98頁)。
可見被告於案發前一日係主動向「豆腐」索取假證件以預備供他人查驗,此與被告所稱其無執照故需使用他人之證件完全無關。
且倘被告主觀上認知其出面向他人收取款項乃從事合法正當之工作,又何必事先向「豆腐」索取律師的電話並稱要先背誦記憶,此與一般從事正當收款工作之情亦完全不符。
2、再查,被告於警詢時已先稱:我於112年8月13、14日加入集團,一開始要我當路人,看有無警察,如果有警察要在群組回報,112年8月28日我是擔任車手;
加入集團後我擔任監控手6次,面交車手為昨日1次。
我手機Telegram通訊軟體中暱稱「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為集團成員,「搖滾觀世音2.0」負責收取我交付給「余鐵雄」之款項。
我和「搖滾觀世音2.0」於112年8月26日談論「六日不是很辣」、「預約單還好 不是臨時的」、「多少的阿」(這些話),是「搖滾觀世音2.0」在詢問我要不要去工作,工作內容為與客戶交易,我覺得六日很多警察,所以我回絕他。
Telegram通訊軟體中「麥當勞」不是與我們同集團的人,「麥當勞」找我去他那邊做面交車手,但我回絕他,因為「余鐵雄」集團裡的「豆腐」叫我回去做,「+000000000000」也是集團裡的車手等語(警卷第13-15頁)。
3、細繹附表六所示被告與暱稱「+000000000000」之人的通訊軟體Telegram對話紀錄,被告曾傳送「我那天拿180那天」、「那個客人說什麼 她老公怕他被騙」、「說什麼手機看到一堆詐騙的」、「然後她老公把他的東西都刪掉」、「怕被騙」、「說網路上都有看到我們這間的 笑死」、「乾我當下很慌」、「你不覺得」、「最近路上警察變多了嗎」、「不是我多想 是真的有多一些」、「機掰 要找一個後交地點很難」等內容之訊息予「+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則傳送「至少比做工好了」、「我手機報上去全國警察馬上知道」、「別想的警察太簡單」等訊息予被告;
被告並於112年8月26日至27日傳送「明天你應該會做吧」、「跟誰啊」詢問「+000000000000」是否會繼續出動。
被告雖於本院審理中辯稱此係證券公司之工作、其與「+000000000000」是在談論投資失敗的事宜(金訴卷第50頁),然此與其等傳送訊息內容之文義互核不符,其等討論「後交」、「警察」、「當下很慌」等語,反與詐欺集團成員從事犯罪行為之內容並無二致。
況假使「余鐵雄」所屬集團係從事正當合法之投資業務,被告加入該集團初始,又何須負責觀察現場有無警察、並於群組內回報的工作,且「搖滾觀世音2.0」詢問被告是否要去工作時,被告亦無以「覺得六日很多警察」為由而回絕「搖滾觀世音2.0」的邀約之理。
是被告本案行為時主觀上實有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甚明。
㈣、所涉參與犯罪組織之部分: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稱之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而所稱有結構性組織,係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雖無證據證明該詐欺集團有何具體名稱、固定處所等,然依附表二至六被告扣案手機內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告前於警詢所述及本案犯罪事實可知,被告所參與之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至少有被告、「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豆腐」、「+000000000000」及其他不詳詐欺集團成員;
被告亦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陳稱:我曾經撥打Telegram電話給「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他們是不同的兩個人等語(金訴卷第51-52頁),可見該集團係由三名以上之成年人所組成。
且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先偽造不實印章、收據、工作證、合約書後,對洪宜芳施用詐術,致其陷於錯誤,詐欺集團成員再將上開偽造之印章、私文書等交付被告,再由被告出面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依上開分工,足認此一組織縝密、分工精細,且是以實施詐術為手段。
復觀被告自陳其於本案收取20萬元前,尚曾6次擔任監控手(警卷第11-12頁、第16頁);
由被告與「+000000000000」之Telegram對話紀錄所示,被告亦曾於其他日期拿取「180」數額之款項;
且被告於本案案發當日隨身攜帶遭扣案之收據,上記載「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向張文生收取30萬元(均非本案起訴範圍)(警卷第65頁),足認該詐欺集團顯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者,而已為有結構性之組織。
是依被告參與本案詐欺集團之時間、集團成員之分工方式與取得不法所得情形,堪認本案詐欺集團係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組織,核與上開所定犯罪組織之定義相符。
被告該當參與犯罪組織之構成要件無誤,此部分之犯行,亦堪認定。
二、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其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及沒收
一、論罪部分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工作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洗錢未遂罪。
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就所涉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係犯洗錢既遂罪,然本案因員警循線及時查獲而使親自出面收取詐欺款項之被告未能成功製造金流斷點,應屬洗錢未遂,故此部分公訴意旨容有誤會,惟因犯罪既遂與未遂之分僅係行為態樣不同,未涉論罪法條變更,且對被告之防禦權不生影響,是由本院逕予更正之。
詐欺集團成員偽造「融貫投資」、「周柏揚」印章,並持該印章在收據上蓋印而偽造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
而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由被告加以行使,則偽造私文書、偽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係以一取款行為同時觸犯前揭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各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㈡、查被告參與前述詐欺犯罪組織之行為繼續中,本案為最先繫屬於法院之案件,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足憑,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行為,已為本案中之首次犯行所包攝,是被告就首次參與詐騙洪宜芳之行為,論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罪。
公訴意旨雖漏未提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條,然檢察官已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載明:「陳柏安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前某日,加入真實姓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組成之3人以上之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工作,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騙贓款」,且此部分與業經起訴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等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為起訴效力所及;
又按刑法第212條所定偽變造特種文書罪,係偽變造操行證書、工作證書、畢業證書、成績單、服務證、差假證或介紹工作之書函等而言(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5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被告於本案所出示行使之「融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搭配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之詐術,旨在表明被告為該公司之職員,應認屬特種文書無訛,起訴書雖漏未論及被告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但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業已記載詐欺集團成員列印不實工作證、被告佩帶不實工作證等事實,此部分與起訴之犯罪事實為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於審理中已告知被告上情並補充法條(金訴卷第34-35頁),給予被告充分攻擊防禦之機會,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自得一併審理。
㈢、被告與「余鐵雄」、「搖滾觀世音2.0」、「豆腐」、「+000000000000」及其所屬詐欺集團之成員等人間,就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未遂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二、科刑部分: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以從中獲利,造成無辜民眾受騙而受有金錢損失,並致使沒收、追徵不法所得更加困難,況觀諸被告與集團成員對話之內容,更顯示其對於詐欺案件被害人及司法之蔑視,所為實屬不該。
復審酌被告遭查獲後猶飾詞狡辯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分工情節,扣案之20萬元已發還告訴人洪宜芳領回,有贓證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參(警卷第43頁),犯罪所生損害略有減輕;
再考量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之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金訴卷第52頁)、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沒收部分
㈠、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20萬元,已發還由告訴人洪宜芳領回,業如上述,故不予宣告沒收。
㈡、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供稱:附表一所示扣案物都是我所有,附表一編號2、5至7都是工作上會用到等語(警卷第5-6頁);
而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智慧型手機內亦有如附表二至六所示對話紀錄,可見係被告用以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聯繫所用之物,是附表一編號2、5至8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本案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㈢、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
扣案附表一編號3、4偽造之印章,應依刑法第219條沒收(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373號義務沒收優先於職權沒收之意旨可資參照)。
未扣案之偽造「融貫投資」收據1紙,已交由告訴人洪宜芳收執,業據洪宜芳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在卷(警卷第20頁、偵卷第92頁),已非被告所有,故不宣告沒收。
然該收據上之「融貫投資」、「周柏揚」印文各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㈣、被告為本次取款行為後,旋遭警查獲,卷內亦無證據可認被告此次領款前已獲得報酬,故尚無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沒收之犯罪所得。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志銘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敏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陳俊宏
法 官 翁瑄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張婉琪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附表一: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新臺幣現金 20萬元 已發還洪宜芳 2 工作證 2張 姓名「周柏揚」、「融貫投資」、「富邦證券投資」 3 公司章 6枚 含「融貫投資」、「富邦證券投資」公司章 4 私章 6枚 含「周柏揚」印章1枚 5 印泥 1個 6 收據 2張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張文生30萬元之收據 7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有限公司」合約書 1份 內容略以:乙方於112年8月28日提供新臺幣30萬元操作資金予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8 智慧型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 附表二:
陳柏安與「余鐵雄」之對話紀錄(警卷第77頁) 余鐵雄:未接來電(9:21AM) 余鐵雄:撥入電話(9:31AM,9分鐘) 附表三:
陳柏安與「搖滾觀世音2.0」之對話紀錄(警卷第79至80頁) 8月16日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0:21A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0:36AM) 陳柏安:怎麼了(5:20PM) 8月25日 搖滾觀世音2.0:播入電話(2:32AM,4分鐘)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2:34AM) 搖滾觀世音2.0:安安(2:34A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2:35AM) 陳柏安:我等等打給你(2:36AM) 陳柏安:我這裡訊號差(2:36AM) 陳柏安:一直斷掉(2:36AM) 搖滾觀世音2.0:你在哪裡(2:36AM) 陳柏安:我家附近(2:36AM) 搖滾觀世音2.0:還沒睡嗎(2:36AM) 陳柏安:朋友家這邊(2:36AM) 陳柏安:等等要回家了(2:36AM) 搖滾觀世音2.0:好(2:36AM) 搖滾觀世音2.0:你那個一萬來源是要幹嘛的(2:37AM) 陳柏安:牽車(2:37AM) 陳柏安:我沒摩托車不方便(2:37AM) 陳柏安:去店裡幹嘛的都坐車(2:37AM) 搖滾觀世音2.0:押在人家那邊還是?(2:37AM) 陳柏安:取消的通話(2:43AM) 陳柏安:你在忙喔(2:43AM) 搖滾觀世音2.0:你好了回撥(2:55A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2:55AM) 搖滾觀世音2.0:我剛在跟人家講話(2:55A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3:06AM) 陳柏安:撥出電話(3:24AM,20秒) 搖滾觀世音2.0:撥入電話(3:37AM,7分鐘) 搖滾觀世音2.0:安安(10:00PM) 搖滾觀世音2.0:明天可以來上班嗎(10:00P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0:02PM) 搖滾觀世音2.0:(點點點貼圖)(10:02PM) 搖滾觀世音2.0:(點點點貼圖)(10:02PM) 陳柏安:你跟豆腐攤的怎麼樣(10:05PM) 陳柏安:談(10:05PM) 搖滾觀世音2.0:不能接?(10:06P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0:06PM) 搖滾觀世音2.0:什麼談的怎麼樣?(10:06PM) 陳柏安:我跟家人在外面(11:04PM) 搖滾觀世音2.0:好(11:06PM) 搖滾觀世音2.0:你們的問題我會再幫你們當一個橋樑(11:07PM) 搖滾觀世音2.0:公私分開(11:07PM) 搖滾觀世音2.0:明天有沒有意願要上班(11:07PM) 搖滾觀世音2.0:安安(11:41PM) 8月26日 陳柏安:六日不是很辣(12:57AM) 搖滾觀世音2.0:預約單還好 不是臨時的(1:03AM) 陳柏安:多少的阿(1:13AM) 搖滾觀世音2.0:這個怎麼會問呢(1:29AM) 搖滾觀世音2.0:要做或不做這樣就好 你怎麼會問我這種問題...(1:29AM) 陳柏安:沒有 哥 我明天不做(1:58AM) 搖滾觀世音2.0:(OK貼圖)(4:58AM) 8月27日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09A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09AM) 搖滾觀世音2.0:(點點點貼圖)(1:09AM)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1:10AM) 陳柏安:怎麼了(1:58AM) 搖滾觀世音2.0:週一正常上班(8:24AM) 搖滾觀世音2.0:晚上開會一下(8:24AM) 陳柏安:我今天能先預支兩萬塊嗎 從薪水扣(10:31AM) 陳柏安:債主要跟我拿(10:32AM) 今天 搖滾觀世音2.0:未接來電(7:25AM) 陳柏安:哥你在哪(8:56AM) 搖滾觀世音2.0:你在哪(8:56AM) 陳柏安:(傳送位置訊息)(8:58AM) 附表四:
陳柏安與「豆腐」之對話紀錄(警卷第95至98頁) 8月26日 豆腐:欸欸(9:59AM) 陳柏安:怎麼了(6:36PM) 豆腐:你身上有幾個帳戶是可以用的(6:36PM) 陳柏安:一個而已啊(6:43PM) 陳柏安:我女友借我的(6:43PM) 陳柏安:怎樣(6:43PM) 豆腐:遜斃了(6:44PM) 豆腐:報給你賺錢啊(6:44PM) 陳柏安:沒有啦 那不是我的(6:51PM) 陳柏安:而且我也只有卡片而已(6:51PM) 豆腐:那沒辦法啦(6:52PM) 陳柏安:黑阿(7:07PM) 8月27日 陳柏安:能不能先轉兩萬給我 從薪水扣(11:13AM) 豆腐:幹嘛你還要做嗎(1:06PM) 豆腐:(回覆〝吉普賽:能不能先轉兩萬給我 從薪水扣〞) 用途(1:07PM) 陳柏安:搖滾叫我做啊(3:00PM) 陳柏安:(回覆〝豆腐:用途〞) 給債主的(3:00PM) 豆腐:哪位債主(3:05PM) 陳柏安:上次打我的那位(3:05PM) 豆腐:那是什麼錢(3:06PM) 陳柏安:就欠的啊(3:06PM) 陳柏安:他算是我朋友 當初拿了18萬給我處理外債 我沒給他還(3:07PM) 豆腐:我這兩天在北部(3:08PM) 豆腐:我交代高雄的(3:08PM) 豆腐:幫你ㄔㄏ(3:08PM) 豆腐:處理(3:08PM) 陳柏安:處理怎樣(3:08PM) 豆腐:到時候你再約那個人出來(3:08PM) 陳柏安:先給我預支嗎(3:08PM) 陳柏安:那個人(3:08PM) 豆腐:讓我們了解狀況(3:08PM) 陳柏安:今天晚上要來找我(3:08PM) 豆腐:晚點等人起床我在跟你說(3:09PM) 豆腐:再叫他們跟你聯絡(3:09PM) 陳柏安:今天不是有做嗎(3:09PM) 豆腐:(轉傳自〝DD:這單要挑過,盤口的大戶之後都會是固定人員,需要膽大心細的人,有人選的晚上6.前把人員出勤裝照片發上,字跡發上(4:49PM) 豆腐:你可以嗎(4:49PM) 豆腐:一天做一單(4:49PM) 陳柏安:蛤(4:49PM) 豆腐:一天只做一單(4:49PM) 豆腐:就坐這單(4:49PM) 陳柏安:啊為何朝陽(4:50PM) 陳柏安:這樣(4:50PM) 豆腐:大單啊(4:51PM) 陳柏安:每天都有大單的意思?(4:51PM) 豆腐:嗯嗯(4:51PM) 豆腐:啊一天一單而已(4:52PM) 陳柏安:啊為何要固定(4:52PM) 豆腐:78(4:54PM) 豆腐:你問題很多(4:54PM) 豆腐:要不要做就好了(4:54PM) 陳柏安:那我問你喔(4:54PM) 陳柏安:這個的意思是 不管現場怎樣 都要接起來的意思嗎(4:55PM) 陳柏安:因為不是一天一單而已(4:55PM) 豆腐:沒有這個客戶要儲值5000萬(4:55PM) 豆腐:但要分次(4:55PM) 陳柏安:他一次要除5000?(4:57PM) 陳柏安:啊靠北 每天都我去跟他拿這樣?(4:57PM) 豆腐:一天500萬這樣(4:57PM) 豆腐:嗯嗯(4:57PM) 陳柏安:這個客人有做嗎(4:57PM) 陳柏安:做過(4:57PM) 豆腐:不知道(4:58PM) 陳柏安:所以(4:58PM) 陳柏安:分10天?(4:59PM) 豆腐:應該是(4:59PM) 豆腐:不確定(4:59PM) 陳柏安:明天開始嗎(5:00PM) 陳柏安:雄欸要嗎(5:00PM) 陳柏安:你問他看看(5:00PM) 豆腐:管好自己(5:00PM) 豆腐:公司會安排(5:00PM) 豆腐:不用管那麼多(5:00PM) 豆腐:拜託一下(5:00PM) 陳柏安:我跟他配我可呀(5:00PM) 陳柏安:看你(5:00PM) 豆腐:這工作(5:01PM) 豆腐:不是這樣讓你怎樣就怎樣(5:01PM) 豆腐:你可以不要跟對方(5:01PM) 豆腐:我們會有其他安排(5:01PM) 豆腐:但不要指定人(5:02PM) 陳柏安:嘔嘔(5:02PM) 陳柏安:啊這個盤口你認識嗎(5:02PM) 陳柏安:怎那麼好(5:02PM) 豆腐:(回覆〝吉普賽:啊這個盤口你認識嗎〃) 廢話(5:04PM) 陳柏安:嘔嘔(5:06PM) 陳柏安:我想說你都跟我說你破產了(5:06PM) 陳柏安:要重養(5:06PM) 豆腐:我有接新的(5:08PM) 陳柏安:你覺得妥嗎(5:10PM) 陳柏安:妥就安排(5:10PM) 豆腐:好(5:29PM) 豆腐:明天可以上就對了(5:29PM) 陳柏安:這單明天開始嗎(5:38PM) 豆腐:還沒確定(5:39PM) 陳柏安:啊(5:53PM) 陳柏安:可以幫我做一張假證件嗎(5:53PM) 陳柏安:給客戶看的(5:53PM) 豆腐:不用(5:57PM) 豆腐:客戶問(5:57PM) 豆腐:就說你沒帶(5:57PM) 陳柏安:嘔嘔(5:59PM) 陳柏安:想說這種大單都會被看(5:59PM) 陳柏安:基本上啦(5:59PM) 陳柏安:撥出電話(7:18PM,1分鐘) 豆腐:@qc_00000(0:23PM) 豆腐:加他(7:23PM) 豆腐:他帶你處理(7:23PM) 陳柏安:好(7:23PM) 豆腐:明天兩張(8:08PM) 豆腐:單(8:08PM) 豆腐:都高雄(8:08PM) 陳柏安:不是500嗎(8:09PM) 豆腐:(回覆〝吉普賽:不是500嗎〞) 還沒確定好(8:09PM) 豆腐:確定可以才會安排(8:09PM) 陳柏安:好(8:12PM) 陳柏安:欸欸(9:15PM) 陳柏安:我不是謝秉成嗎(9:15PM) 陳柏安:沒差嗎(9:15PM) 豆腐:沒差(9:15PM) 陳柏安:好(9:15PM) 陳柏安:撥出電話(9:32PM,26秒) 豆腐:人家在處理事情(10:03PM) 豆腐:能不能閉嘴(10:03PM) 豆腐:撥入電話(10:03PM,20秒) 陳柏安:撥出電話(10:08PM,37秒) 陳柏安:哥(11:35PM) 豆腐:幹嘛(11:35PM) 陳柏安:(傳送照片)(11:36PM) 陳柏安:明天這樣可以嗎(11:36PM) 豆腐:polo山(11:36PM) 陳柏安:沒那玩兒(11:36PM) 豆腐:買(11:36PM) 豆腐:不然就是白襯衫(11:36PM) 陳柏安:好 白襯衫(11:36PM) 今天 陳柏安:哥 律師電話再給我一次(12:02AM) 陳柏安:我背起來(12:02AM) 豆腐:我叫人傳給你(12:02AM) 陳柏安:感恩(12:04AM) 附表五:
陳柏安與「東方青蒼」之對話紀錄(警卷第98之1至101頁) 8月27日 陳柏安:嗨嗨(7:23PM) 陳柏安:哥(7:23PM) 東方青蒼:哩賀(7:23PM) 東方青蒼:約幾點(7:24PM) 陳柏安:你在公司嗎(7:24PM) 陳柏安:對方說七八點(7:24PM) 東方青蒼:沒有餒(7:24PM) 東方青蒼:...(7:24PM) 東方青蒼:可以再晚一點嗎(7:24PM) 東方青蒼:10.11.那邊(7:24PM) 陳柏安:大概幾點(7:24PM) 陳柏安:哇嗚(7:24PM) 陳柏安:太晚了啦(7:24PM) 東方青蒼:我剛回來高雄而已 還要洗澡跟家人吃飯(7:24PM) 陳柏安:好(7:24PM) 東方青蒼:不然(7:25PM) 東方青蒼:等等我安排一下(7:25PM) 東方青蒼:稍等(7:25PM) 陳柏安:好(7:25PM) 東方青蒼:差多少(7:25PM) 陳柏安:很多(7:27PM) 陳柏安:18(7:27PM) 陳柏安:哈(7:27PM) 東方青蒼:那還好啊(7:27PM) 東方青蒼:債主是誰(7:27PM) 陳柏安:算我一個很久的朋友(7:28PM) 陳柏安:原先他這筆錢要讓我拿去還別組的 然後還完要去他那邊工作 做正常的(7:28PM) 陳柏安:結果因為我錢沒處理好 還沒去那邊做 他覺得我拚拿錢(7:29PM) 陳柏安:所以呢 就找人一起來處理我(7:29PM) 陳柏安:處理完 我才去公司找諺談工作(7:29PM) 陳柏安:所以這件事情是去諺那邊之前發生的(7:29PM) 陳柏安:啊現在要來找我拿錢的意思 好像吧(7:30PM) 東方青蒼:約10.11.那邊(7:30PM) 東方青蒼:叫他等(7:30PM) 東方青蒼:你就說 你在跟公司的哥哥討論 看要怎麼處理(7:31PM) 陳柏安:還是我先去(7:37PM) 陳柏安:看他要幹嘛(7:37PM) 東方青蒼:不要(7:37PM) 東方青蒼:你先去(7:37PM) 東方青蒼:你就不用回來了(7:37PM) 東方青蒼:87(7:37PM) 陳柏安:可是他如果覺得太晚呢(7:37PM) 陳柏安:現在是他在等我好(7:38PM) 陳柏安:他住東港(7:38PM) 陳柏安:要來高雄找我(7:38PM) 東方青蒼:你就跟他說(7:39PM) 東方青蒼:約9.30.10.那邊(7:39PM) 東方青蒼:從東港出發(7:39PM) 東方青蒼:這樣就差不多(7:39PM) 東方青蒼:還是你跟他要電話號碼(7:40PM) 東方青蒼:我跟他講(7:40PM) 陳柏安:我有他電話阿(7:40PM) 陳柏安:我只是不知道他這趟來的用意是什麼(7:40PM) 陳柏安:那我跟他約9點半(7:41PM) 陳柏安:你能嗎(7:41PM) 東方青蒼:你是要跟他說(7:41PM) 東方青蒼:9.30從東港出發(7:41PM) 東方青蒼:然後約一心路的多那之(7:42PM) 陳柏安:他說約鳳山(7:42PM) 東方青蒼:你傳他的照片我看(7:43PM) 陳柏安:(傳送照片,內容為對話紀錄)(7:43PM) 東方青蒼:78(7:44PM) 東方青蒼:約哪裡(7:45PM) 東方青蒼:鳳山哪裡(7:45PM) 陳柏安:蛤(7:45PM) 東方青蒼:你問他幾點到(7:45PM) 陳柏安:我不知道欸(7:45PM) 東方青蒼:我先走過去(7:45PM) 東方青蒼:現在(7:45PM) 東方青蒼:問他啊(7:45PM) 東方青蒼:傻逼(7:45PM) 陳柏安:好(7:45PM) 陳柏安:我問了(7:45PM) 陳柏安:等他回我(7:45PM) 東方青蒼:約哪(7:47PM) 東方青蒼:快(7:47PM) 陳柏安:他說八點半那邊到鳳山(7:48PM) 東方青蒼:鳳山哪裡阿(7:48PM) 東方青蒼:操(7:48PM) 東方青蒼:算了(7:48PM) 東方青蒼:跟他說9.30到鳳山(7:48PM) 東方青蒼:他要忙他先去忙(7:48PM) 東方青蒼:你說你公司的人要跟你過去(7:48PM) 東方青蒼:麻煩他們一下(7:48PM) 東方青蒼:就這樣(7:48PM) 陳柏安:現在餒(7:48PM) 陳柏安:他說八點半到鳳山(7:49PM) 陳柏安:看我們要約哪了(7:49PM) 陳柏安:都可以(7:49PM) 東方青蒼:撥入電話(7:57PM,7分鐘) 東方青蒼:到哪(8:12PM) 東方青蒼:?(8:17PM) 陳柏安:中山路(8:17PM) 陳柏安:等(8:17PM) 東方青蒼:天(8:17PM) 陳柏安:你到了?(8:19PM) 東方青蒼:當然(8:19PM) 東方青蒼:到哪了(8:33PM) 東方青蒼:哥(8:33PM) 陳柏安:在10分鐘(8:33PM) 東方青蒼:導航文橫nice(8:33PM) 陳柏安:好(8:41PM) 東方青蒼:多久(8:43PM) 東方青蒼:大哥(8:47PM) 東方青蒼:8.30(8:47PM) 東方青蒼:約到現在(8:47PM) 東方青蒼:幹你娘(8:47PM) 陳柏安:5(8:47PM) 陳柏安:我剛剛(8:47PM) 陳柏安:騎錯路(8:48PM) 東方青蒼:==(8:48PM) 東方青蒼:對方呢(8:51PM) 陳柏安:撥出電話(8:53PM,14秒) 東方青蒼:撥入電話(8:57PM,1分鐘) 陳柏安:要不要先討論戰術(9:01PM) 陳柏安:你在哪(9:01PM) 東方青蒼:在這裏啊(9:03PM) 陳柏安:白色車嗎(9:04PM) 陳柏安:我買個檳榔(9:04PM) 東方青蒼:好(9:05PM) 東方青蒼:跟對方約了嗎(9:06PM) 東方青蒼:?(9:08PM) 陳柏安:約了(9:08PM) 陳柏安:給他地址了(9:08PM) 東方青蒼:問他多久到(9:08PM) 東方青蒼:文德國小(9:09PM) 東方青蒼:不要報錯(9:09PM) 陳柏安:好(9:09PM) 東方青蒼:阿你人咧(9:09PM) 陳柏安:過馬路(9:09PM) 東方青蒼:他們呢(9:10PM) 東方青蒼:多久(9:10PM) 陳柏安:20分內(9:10PM) 陳柏安:他說的(9:10PM) 東方青蒼:你先站旁邊一點(9:17PM) 東方青蒼:躲著(9:17PM) 東方青蒼:等他們到(9:17PM) 東方青蒼:不要傻傻站在門口(9:17PM) 陳柏安:我跟他說nice(9:17PM) 東方青蒼:好(9:17PM) 東方青蒼:跟他們說(9:20PM) 東方青蒼:9.30沒到(9:20PM) 東方青蒼:你錢也沒打算理了(9:20PM) 東方青蒼:約8.30幹你娘都9.了(9:21PM) 東方青蒼:現在又要9.30了(9:21PM) 陳柏安:我知道 我剛有跟他說啊(9:21PM) 陳柏安:也可能路上塞車(9:21PM) 陳柏安:普渡很多人(9:21PM) 東方青蒼:然後呢(9:21PM) 東方青蒼:都幾點了(9:21PM) 陳柏安:好(9:21PM) 陳柏安:我問他(9:21PM) 陳柏安:他說大寮了(9:22PM) 東方青蒼:好(9:23PM) 東方青蒼:那應該很快(9:23PM) 陳柏安:好(9:25PM) 東方青蒼:現在呢(9:33PM) 陳柏安:我問一下(9:33PM) 陳柏安:很多蚊子餒(9:33PM) 陳柏安:乾(9:33PM) 東方青蒼:他們很蛇操(9:33PM) 陳柏安:他說(9:35PM) 陳柏安:兩分鐘(9:35PM) 東方青蒼:好(9:35PM) 陳柏安:直接跟他說過小麥(9:36PM) 陳柏安:國小嗎(9:36PM) 陳柏安:還是?(9:36PM) 東方青蒼:先約耐斯(9:36PM) 東方青蒼:他們到了再叫他們去國小(9:36PM) 陳柏安:他到了(9:37PM) 東方青蒼:問他什麼車(9:37PM) 東方青蒼:開什麼車(9:37PM) 陳柏安:白色crv(9:37PM) 陳柏安:有嗎(9:37PM) 東方青蒼:約國小(9:37PM) 東方青蒼:叫他們過去吧(9:37PM) 陳柏安:好(9:37PM) 陳柏安:撥出電話(9:40PM,1分鐘) 陳柏安:他說他開過來(9:41PM) 陳柏安:撥出電話(10:10PM,1分鐘) 東方青蒼:先勝路(10:17PM) 陳柏安:好(10:20PM) 東方青蒼:欸欸欸(10:21PM) 東方青蒼:更正一下(10:21PM) 東方青蒼:介壽路(10:21PM) 東方青蒼:打錯了(10:21PM) 東方青蒼:咁(10:21PM) 東方青蒼:未接來電(10:22PM) 陳柏安:好(10:23PM) 陳柏安:撥出電話(10:44PM,35秒) 陳柏安:到了(10:48PM) 東方青蒼:好(10:48PM) 東方青蒼:我剛拿一萬給你齁(11:22PM) 東方青蒼:轉7000回來給我(11:22PM) 陳柏安:蛤(11:24PM) 陳柏安:這樣夠嗎(11:24PM) 陳柏安:豆腐說這兩單完一樣待命餒(11:24PM) 陳柏安:不知道做哪餒(11:24PM) 東方青蒼:夠(11:25PM) 東方青蒼:豆腐說3000(11:25PM) 陳柏安:啊如果還要去別縣市怎麼辦(11:25PM) 東方青蒼:好算了 你先留著(11:25PM) 陳柏安:好(11:25PM) 陳柏安:因為我現在沒有可以用的戶頭了(11:26PM) 東方青蒼:為啥(11:28PM) 陳柏安:我女友那回去用了(11:28PM) 陳柏安:現在剩台新(11:28PM) 陳柏安:就是你們給我錢的話要馬上領出來那種(11:29PM) 陳柏安:不然會發生上次錢被扣掉的事情(11:29PM) 今天 東方青蒼:未接來電(12:43AM) 東方青蒼:未接來電(12:44AM) 陳柏安:撥出電話(12:45AM,37秒) 東方青蒼:000000000000(00:45AM) 東方青蒼:822(12:45AM) 陳柏安:好(1:28AM) 陳柏安:我現在去用(1:28AM) 陳柏安:(傳送照片)(1:28AM) 附表六:
陳柏安與「+000000000000」之對話紀錄(警卷第103至106頁) 8月24日 陳柏安:哥 你能不能先拿一萬給我 明天有做拿薪水給你(1:30PM) 陳柏安:急用(1:30PM) +000000000000:(傳送照片,內容為新台幣4000元)(1:32PM) +000000000000:剩4000過生活(1:32PM) 陳柏安:(讚貼圖)(1:32PM) +000000000000:你問豆腐看看(1:32PM) 陳柏安:啊今天你也沒做喔(1:32PM) +000000000000:對啊(1:32PM) 陳柏安:明白(1:32PM) 陳柏安:昨天你們到幾點啊(1:33PM) 陳柏安:最後那單(1:33PM) 陳柏安:高雄的(1:33PM) 8月25日 陳柏安:啊你(4:34PM) 陳柏安:今天沒做?(4:34PM) +000000000000:剛要出門(4:35PM) 陳柏安:啥意思(4:35PM) 陳柏安:現在才有單?(4:35PM) +000000000000:沒空回你(4:35PM) +000000000000:對(4:35PM) 陳柏安:好(4:36PM) 陳柏安:你先忙(4:36PM) 8月26日 陳柏安:啊你幾天沒做了啊(7:07PM) +000000000000:今天有(7:09PM) +000000000000:怎麼了(7:09PM) 陳柏安:沒啊(7:09PM) +000000000000:妳都沒上班?(7:09PM) 陳柏安:今天你跟誰阿(7:09PM) 陳柏安:我這兩天沒有上而已(7:09PM) +000000000000:軍哥....(7:09PM) 陳柏安:暈倒(7:10PM) 陳柏安:啊你昨天怎那麼愛出門(7:10PM) +000000000000:怎麼了(7:10PM) 陳柏安:晚(7:10PM) 陳柏安:待命整天喔?(7:10PM) +000000000000:阿災(7:10PM) +000000000000:對啊(7:10PM) +000000000000:去又空趟(7:10PM) 陳柏安:可不(7:10PM) 陳柏安:靠北(7:10PM) 陳柏安:真假(7:10PM) 陳柏安:你啊(7:10PM) 陳柏安:哪裡阿(7:10PM) +000000000000:?(7:10PM) 陳柏安:空趟那個啊(7:11PM) 陳柏安:你跑到哪裡(7:11PM) +000000000000:02(7:11PM) 陳柏安:哇(7:11PM) 陳柏安:瘋了(7:11PM) +000000000000:嗯啊(7:11PM) 陳柏安:什麼路(7:11PM) 陳柏安:不一定我們有做過(7:11PM) 陳柏安:靠北 之前有一次02也這樣(7:11PM) +000000000000:沒吧(7:11PM) +000000000000:新戶(7:11PM) 陳柏安:信義區嗎(7:11PM) +000000000000:不(7:11PM) +000000000000:明天你上?(7:12PM) 陳柏安:還在想欸(7:12PM) 陳柏安:六日都很辣欸(7:12PM) 陳柏安:啊你今天作多少啊(7:12PM) 陳柏安:跟軍哥(7:13PM) +000000000000:70(7:13PM) 陳柏安:還行阿(7:13PM) 陳柏安:一單喔(7:13PM) +000000000000:2單(7:13PM) 陳柏安:我覺得最近感覺不好做(7:14PM) 陳柏安:新聞爆太大了(7:14PM) +000000000000:哪有(7:14PM) +000000000000:看整天新聞都沒有(7:14PM) 陳柏安:我那天拿180那天(7:14PM) 陳柏安:那個客人說什麼 她老公怕他被騙(7:15PM) 陳柏安:說什麼手機看到一堆詐騙的(7:15PM) 陳柏安:然後她老公把他的東西都刪掉(7:15PM) 陳柏安:怕被騙(7:15PM) 陳柏安:說網路上都有看到我們這間的 笑死(7:15PM) 陳柏安:乾我當下很慌(7:15PM) +000000000000:你想太多了吧(7:16PM) 陳柏安:真的啦(7:16PM) 陳柏安:很恐(7:16PM) 陳柏安:你不覺得(7:16PM) 陳柏安:最近路上警察變多了嗎(7:16PM) 陳柏安:不是我多想 是真的有多一些(7:16PM) +000000000000:......(7:16PM) +000000000000:你有在吃喔?(7:17PM) 陳柏安:靠北喔(7:17PM) 陳柏安:我說認真(7:17PM) +000000000000:大家都回來中元普渡當然車輛多(7:18PM) +000000000000:警察就多(7:18PM) 陳柏安:北部也是啊(7:18PM) 陳柏安:阿隊了(7:18PM) 陳柏安:你今天做哪阿(7:18PM) 陳柏安:下很大嗎(7:18PM) 陳柏安:聽說暴雨(7:18PM) +000000000000:又不是南部普渡而已....(7:19PM) +000000000000:沒下雨啊(7:19PM) 陳柏安:那還不錯(7:19PM) 陳柏安:我覺得(7:19PM) 陳柏安:下雨天不好做(7:19PM) 陳柏安:靠北 很不方便(7:19PM) 陳柏安:雄也這樣說(7:19PM) 陳柏安:機掰 要找一個後交地點很難(7:19PM) +000000000000:是這樣沒錯啊(7:21PM) +000000000000:你有存到錢了?(7:22PM) 陳柏安:沒啊(7:23PM) 陳柏安:還是有差喔啊(7:23PM) +000000000000:我一天沒做就覺得我快窮死了(哭笑表情符號)(7:23PM) 陳柏安:靠北(7:23PM) 陳柏安:可是不是每天出去都有量啊(7:24PM) 陳柏安:雞掰 有時候一整天30(7:24PM) 陳柏安:50(7:24PM) +000000000000:對阿(7:24PM) +000000000000:至少比做工好了(7:24PM) 陳柏安:是沒錯(7:24PM) 陳柏安:啊這幾天(7:24PM) 陳柏安:不就你做而已(7:24PM) +000000000000:好像吧(7:24PM) 陳柏安:阿嘎是不是很久沒出息了(7:24PM) +000000000000:對阿(7:25PM) 陳柏安:是怎樣(7:25PM) 陳柏安:擊落之後(7:25PM) 陳柏安:就不能做?(7:25PM) +000000000000:靠背啊(7:25PM) +000000000000:會被盯啊(7:26PM) 陳柏安:還好吧?(7:26PM) 陳柏安:匹如(7:26PM) 陳柏安:他在02被擊落(7:26PM) 陳柏安:不要去02就好吧(7:26PM) 陳柏安:其他地方又不知道你長怎樣(7:26PM) +000000000000:靠背啊(7:26PM) +000000000000:大學生果然想法不同(7:27PM) 陳柏安:蛤(7:27PM) 陳柏安:不是這樣嗎(7:27PM) 陳柏安:就 不會第一時間知道你是誰(7:27PM) 陳柏安:在幹嘛這樣吧(7:27PM) +000000000000:你知道有連線這問題嗎?(7:28PM) 陳柏安:不知道欸(7:28PM) 陳柏安:是怎樣(7:28PM) 陳柏安:人臉辨識嗎(7:29PM) +000000000000:我手機報上去全國警察馬上知道(7:29PM) +000000000000:他又那麼魁武(7:29PM) 陳柏安:真假(7:29PM) 陳柏安:這麼猛(7:30PM) 陳柏安:靠北(7:30PM) +000000000000:別想的警察太簡單(7:40PM) +000000000000:所以明天上嗎?(7:41PM) +000000000000:我要放假了(7:42PM) +000000000000:我老婆要產檢(7:42PM) 陳柏安:不知道欸(8:22PM) 陳柏安:你明天要修?(8:22PM) +000000000000:30號(8:22PM) 陳柏安:那還久勒(9:57PM) 陳柏安:明天你應該會做吧(9:57PM) 8月27日 +000000000000:嗯嗯(5:35PM) +000000000000:今天有啊(5:35PM) 陳柏安:跟誰啊(5:38PM) 陳柏安:軍喔(5:39PM) +000000000000:東方(5:39PM) 陳柏安:ㄏ(5:42PM) +000000000000:?(5:48PM) 陳柏安:好(5:53PM) 陳柏安:打錯(5:53PM) 陳柏安:啊今天好嗎(5:53PM) 陳柏安:做多嗎(5:53PM) +000000000000:都差不多(5:53PM) +000000000000:100(5:53PM) 陳柏安:可以喔(5:59PM) +000000000000:這幾天都這樣(5:59PM) 陳柏安:還不錯啊(5:59PM) 陳柏安:六日ㄓㄜ一(5:59PM) 陳柏安:這樣算很好了(5:59PM) +000000000000:嗯嗯(6: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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