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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16號
原 告 孫詠竣
被 告 陳尚億 住○○市○○區○○路0巷0○00號(送 達)上列原告與被告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與原告已和解,為此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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