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簡,143,202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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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明揮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301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洪明揮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5行刪除「及『這張可以怎樣,招標嗎?』」,及補充理由如下外,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

又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其內涵須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亦即侮辱行為本身須具有侵害他人感情、名譽之一般危險者;

而是否符合侮辱之判斷,應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等情事。

經查,觀諸本案網路留言區翻拍照片可知,被告洪明揮於告訴人蔡瑋寧照片下方留言「老處女放著生銹」等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係對他人人格之貶損辱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係屬污蔑他人人格之用語,該言語即係基於攻擊性,對於聽聞者亦能體認陳述人係以該言語作人身攻擊。

被告為具有相當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其留言上開言語,係完全不具任何實質內容之批評、謾罵,純粹對於告訴人人格為污蔑,足使告訴人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而貶損其名譽、尊嚴之評價,是被告確實有公然侮辱告訴人之犯行及犯意無疑。

至被告雖辯稱:我寫錯了,我是要寫「老美女」等語,惟被告係留言「老處女放著生銹」,若為「老美女」則與「放著生銹」之前後語語意不符,顯違常情。

被告上開所辯,不足採信。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至聲請意旨認被告留言「你說這張可以怎樣,招標(原文字應為『褾』)嗎?」亦涉公然侮辱,然探究該文字「招褾」,未能確認其文字含意為何,此部分應予更正。

㈡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不明原因,竟不思酸民文化形成網路罷凌之效應,即率爾留言辱罵告訴人,對告訴人社會上之人格評價及名譽造成損害,所為實不足取;

復審酌被告雖有意願調解,然因告訴人無調解意願,雙方未能達成調解,犯罪所生損害未獲填補;

兼衡被告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因涉及被告隱私,不予揭露),及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前科素行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鄧友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周耿瑩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30117號
被 告 洪明揮 (年籍資料詳卷)
上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洪明揮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14日20時許,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暱稱「洪明揮」之帳號登入社群網站Facebook,在蔡瑋寧所使用之「蔡瑋寧鳳東里長」個人粉絲專頁照片下留言辱稱「老處女放著生銹」及「這張可以怎樣,招標嗎?」等語,足以貶損蔡瑋寧之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蔡瑋寧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洪明揮固坦承留言之事實,惟辯稱:我寫錯了,我是要寫老美女,招標的部分我也不知道我要寫什麼云云。
然上開事實業據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述明確,且有被告留言擷取照片在卷可佐,被告所辯要無可採,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
三、至告訴意旨另認被告所述上開留言尚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嫌,因被告之留言並未具體指涉任何足以損害告訴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尚與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被告所犯公然侮辱罪嫌部分具有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為前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檢察官 鄧 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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