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侵附民緝,2,2024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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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緝字第2號
原 告 AV000-Z000000000之母

訴訟代理人 陳彥姍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見本院113年度侵訴緝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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