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易,72,202404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杉杰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力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吳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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