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簡,342,2024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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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34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家德


選任辯護人 雲惠鈴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808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2年度審易字第1543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邱家德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含包裝袋),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證據部分另補充如下述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一)被告邱家德於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見審易卷第61頁)。

(二)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警卷第65頁)。

(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5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821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份(偵卷第91-99頁)。

(四)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112年12月25日高市警前分偵字第11274747100號函及所附員警職務報告1份(見審易卷第67-69頁)。

二、論罪: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

(二)本件無刑法第62條自首減輕其刑之適用:本件被告於111年12月13日1時55分許,在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賢明路口,因駕車未繫安全帶為警盤查,經警徵得其同意搜索其自小客車,於車內駕駛座中央置杯架下方處內取出毒品K他命19包、毒品咖啡包20包、電子磅秤1台,被告未於警員搜索查扣上開物品前,自行主動坦承持有本案毒品情事,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112年12月25日高市警前分偵字第11274747100號函及所附員警職務報告1份在卷可稽(見審易卷第67-69頁),足見本件被告並未於員警發覺其持有毒品犯行之前,主動坦承而自首,是故本件無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之適用,併予敘明。

(三)至被告雖供稱其毒品來源係向綽號「肉粽」之男子購買,然被告未提供「肉粽」之真實性名、年籍或聯絡方式以供檢警追緝,難認符合供出毒品來源之要件,故本件尚無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情事,附此敘明。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國家對於查緝毒品之禁令,竟仍漠視法令,非法持有如附表所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9包及含有第三級毒品之咖啡包20包(合計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3.517公克),數量非少,對毒品流通及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威脅,所為實不足取;

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持有之期間,並考量被告於本院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因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見審易卷第62頁),及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無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辯護人雖請求量處被告有期徒刑3月以下,並諭知緩刑,然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數量非少,對社會治安及毒品流通均有潛在危險,本院認辯護人所請尚無理由,附此敘明。

四、沒收:

(一)扣案附表編號1至39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確分別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Mephedrone」成分(每包之鑑定結果及說明詳附表各該編號所示,合計驗前純質淨重33.517公克),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1月4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63號、112年5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8210、78211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佐(見偵卷第45、81-99頁),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又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與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應視同毒品一併宣告沒收,至鑑驗用罄之毒品因業已滅失,爰不諭知沒收。

(二)至於扣案之電子磅秤1台及手機2支,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持有第三級毒品犯行有關,爰不予沒收,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游淑玟提起公訴,檢察官鄭博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定結果 (毒品成分、毛重、淨重、純質淨重) 1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0) ⒈檢驗前毛重4.691公克、檢驗前淨重3.361公克、檢驗後淨重2.203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90%,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31公克。
2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 ⒈檢驗前毛重4.952公克、檢驗前淨重3.577公克、檢驗後淨重3.128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54%,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62公克。
3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2) ⒈檢驗前毛重4.738公克、檢驗前淨重3.447公克、檢驗後淨重3.034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1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42公克。
4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3) ⒈檢驗前毛重4.891公克、檢驗前淨重3.605公克、檢驗後淨重3.183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0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45公克。
5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4) ⒈檢驗前毛重4.841公克、檢驗前淨重3.551公克、檢驗後淨重3.460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69%,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31公克。
6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5) ⒈檢驗前毛重4.983公克、檢驗前淨重3.635公克、檢驗後淨重3.275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3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59公克。
7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6) ⒈檢驗前毛重5.079公克、檢驗前淨重3.694公克、檢驗後淨重3.280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1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53公克。
8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7) ⒈檢驗前毛重4.906公克、檢驗前淨重3.640公克、檢驗後淨重3.235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2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54公克。
9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8) ⒈檢驗前毛重4.805公克、檢驗前淨重3.545公克、檢驗後淨重3.127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3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55公克。
10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9) ⒈檢驗前毛重5.149公克、檢驗前淨重3.860公克、檢驗後淨重3.435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6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42公克。
11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1) ⒈檢驗前毛重4.966公克、檢驗前淨重3.631公克、檢驗後淨重3.220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5.18%,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88公克。
12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2) ⒈檢驗前毛重4.787公克、檢驗前淨重3.425公克、檢驗後淨重3.017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7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29公克。
13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3) ⒈檢驗前毛重4.945公克、檢驗前淨重3.632公克、檢驗後淨重3.186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5.34%,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94公克。
14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4) ⒈檢驗前毛重4.928公克、檢驗前淨重3.658公克、檢驗後淨重3.220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51%,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65公克。
15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5) ⒈檢驗前毛重4.944公克、檢驗前淨重3.713公克、檢驗後淨重3.295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3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61公克。
16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6) ⒈檢驗前毛重5.935公克、檢驗前淨重4.596公克、檢驗後淨重4.192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4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205公克。
17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7) ⒈檢驗前毛重4.958公克、檢驗前淨重3.681公克、檢驗後淨重3.274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48%,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28公克。
18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8) ⒈檢驗前毛重4.992公克、檢驗前淨重3.647公克、檢驗後淨重3.199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4.1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51公克。
19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19) ⒈檢驗前毛重4.941公克、檢驗前淨重3.700公克、檢驗後淨重3.267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79%,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40公克。
20 毒品咖啡包1包(沖泡飲品,「BLACK」字樣,編號20) ⒈檢驗前毛重4.798公克、檢驗前淨重3.537公克、檢驗後淨重3.078公克。
⒉檢出「Mephedrone」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3.22%,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14公克。
21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8) ⒈檢驗前毛重5.110公克、檢驗前淨重4.806公克、檢驗後淨重4.758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65.1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3.131公克。
22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 ⒈檢驗前毛重1.031公克、檢驗前淨重0.733公克、檢驗後淨重0.712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3.78%,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541公克。
23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2) ⒈檢驗前毛重1.031公克、檢驗前淨重0.712公克、檢驗後淨重0.692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65.26%,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465公克。
24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3) ⒈檢驗前毛重0.974公克、檢驗前淨重0.659公克、檢驗後淨重0.638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82.67%,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545公克。
25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4) ⒈檢驗前毛重0.539公克、檢驗前淨重0.235公克、檢驗後淨重0.213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3.68%,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173公克。
26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5) ⒈檢驗前毛重0.991公克、檢驗前淨重0.707公克、檢驗後淨重0.686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0.06%,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495公克。
27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6) ⒈檢驗前毛重1.030公克、檢驗前淨重0.719公克、檢驗後淨重0.699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85.9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0.618公克。
28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7) ⒈檢驗前毛重1.955公克、檢驗前淨重1.647公克、檢驗後淨重1.627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83.26%,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371公克。
29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8) ⒈檢驗前毛重1.971公克、檢驗前淨重1.691公克、檢驗後淨重1.670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6.56%,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295公克。
30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9) ⒈檢驗前毛重3.001公克、檢驗前淨重2.712公克、檢驗後淨重2.690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6.01%,檢驗前純質淨重約2.061公克。
31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0) ⒈檢驗前毛重1.885公克、檢驗前淨重1.579公克、檢驗後淨重1.559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1.01%,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121公克。
32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1) ⒈檢驗前毛重1.961公克、檢驗前淨重1.671公克、檢驗後淨重1.650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80.6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348公克。
33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2) ⒈檢驗前毛重1.960公克、檢驗前淨重1.661公克、檢驗後淨重1.640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82.22%,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366公克。
34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3) ⒈檢驗前毛重2.976公克、檢驗前淨重2.694公克、檢驗後淨重2.674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79.9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2.154公克。
35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4) ⒈檢驗前毛重3.069公克、檢驗前淨重2.756公克、檢驗後淨重2.736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64.63%,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781公克。
36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5) ⒈檢驗前毛重3.021公克、檢驗前淨重2.725公克、檢驗後淨重2.704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67.82%,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848公克。
37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6) ⒈檢驗前毛重5.008公克、檢驗前淨重4.725公克、檢驗後淨重4.703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83.65%,檢驗前純質淨重約3.952公克。
38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7) ⒈檢驗前毛重4.971公克、檢驗前淨重4.630公克、檢驗後淨重4.610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65.64%,檢驗前純質淨重約3.039公克。
39 愷他命1包(白色結晶,編號19) ⒈檢驗前毛重5.077公克、檢驗前淨重4.806公克、檢驗後淨重4.786公克。
⒉檢出「愷他命」成分。
⒊單包純度約65.84%,檢驗前純質淨重約3.164公克。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1808號
被 告 邱家德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巷0號
居高雄市○○區○○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雲惠鈴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邱家德明知Mephedrone、愷他命(Ketamine)均係政府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不得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許,在高雄市○○區○道0號高速公路九如交流道旁路邊,以新臺幣2萬元之代價,向真實姓名不詳、綽號「肉粽」之成年男子,購入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毒品咖啡包20包(純質淨重共計3.049公克),以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9包(純質淨重共計30.468公克),純質淨重合計33.517公克而非法持有之。
嗣邱家德於111年12月13日凌晨1時4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與賢明路口,因未繫安全帶為警攔查,經其同意搜索,扣得上開Mephedrone毒品咖啡包20包、愷他命19包、電子磅秤1台及智慧型手機2支。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 據 方 法 待 證 事 實 1 被告邱家德之自白 全部犯罪事實。
2 ⑴扣案Mephedrone毒品咖啡包、愷他命 ⑵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 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份 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1張 ⑸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1月4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63號、112年5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8211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 ⑹扣押物採證照片13張 ⑺現場蒐證照片1張 佐證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及愷他命純質淨重逾5公克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愷他命,均係違禁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報告意旨認被告上開行為亦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嫌,然查,本件除被告持有毒品之數量稍多,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被告主觀上有何欲販賣上開毒品之意,此部分犯罪嫌疑不足。
惟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起訴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之基本事實同一,有事實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游淑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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