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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6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盟峰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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