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97,易,886,200811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易字第88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另案於台灣台東監獄武陵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智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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