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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審簡字第619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85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共伍拾壹件及LV產品目錄壹份,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自97年間某日起至98年6 月30日為警查獲時止,所為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意思以同一方式反覆延續所為,應評價為集合犯,論以一罪。
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侵害數商標專用權,而觸犯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
本院審酌被告明知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改良,始足建立品牌,使商標具有代表品質之效,而為消費者所信賴接受,被告所為,已侵害商標權人之潛在市場利益,行為確屬不當,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之一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達成和解等情,有和解書1 份可證,足認已有悔意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又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之一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達成和解,顯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扣案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共51件,係被告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
至扣案附表編號20所示之LV 產 品目錄1 份,為被告所有且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1條第1款、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馮欽鳳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
├──┼───────────┼──────────┤
│1 │LV皮包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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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OLEX手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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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NTBLANC手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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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ADO手錶 │1 │
├──┼───────────┼──────────┤
│5 │AP手錶 │1 │
├──┼───────────┼──────────┤
│6 │FENDI手錶 │1 │
├──┼───────────┼──────────┤
│7 │LUMINOR手錶 │1 │
├──┼───────────┼──────────┤
│8 │PIAGET手錶 │1 │
├──┼───────────┼──────────┤
│9 │HERMES手錶 │1 │
├──┼───────────┼──────────┤
│10 │CHANEL手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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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FRANCK MULLER手錶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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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LONGINES手錶 │2 │
├──┼───────────┼──────────┤
│13 │FERRARI手錶 │2 │
├──┼───────────┼──────────┤
│14 │蕭邦手錶 │2 │
├──┼───────────┼──────────┤
│15 │ORIS手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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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LV手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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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CARTIER手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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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OMEGA手錶 │6 │
├──┼───────────┼──────────┤
│19 │PATEK PHILIPPE手錶 │7 │
├──┼───────────┼──────────┤
│20 │LV產品目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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