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98,易,1420,2010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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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142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4 月2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陳松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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