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99,審易,268,20100319,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易字第26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移送併辦案件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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