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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1號
上 訴 人 李友琮
訴訟代理人 蘇姿妃
被上訴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律師
陳正男律師
朱淑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解 景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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