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0,家訴,364,201201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364號
原 告 侯順福
被 告 柯素枝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離婚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2 月6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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