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0,簡上,315,201201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315號
上 訴 人 林登財
被 上訴人 陳月枝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盧怡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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