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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529號
上 訴 人 鄭永吉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被 上訴人 鄭立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裕凱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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