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82號
上 訴 人 王秋明
被上訴人 王美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41,55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