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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00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吳信隆
陳珮菁
被 告 陳朝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被告陳朝聰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苙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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