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號
聲 請 人 鄭琮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 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貳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 紙,因遺失,前經本院以民國100 年度司催字第470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命聲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0 年度司催字第470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 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宛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周耿瑩
┌──────────────────────────────────────────────────┐
│附表:101 年度除字第16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D 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2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D 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