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4,訴,896,2015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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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96號
上 訴 人 崧歡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亮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民國104 年度訴字第896 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8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7,9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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