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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290號
上 訴 人 吳聖智
吳柔盈
訴訟代理人 吳再棟
被上訴人 柯麗月
訴訟代理人 邱國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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