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5,簡上,341,201705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341號
上 訴 人 林婉莉
被上訴人 方致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因上訴人撤回上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張維君
法 官 林幸頎
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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