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壹、程序事項:
-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核無民事
- 二、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破產而解散者外,應行清算;解
- 三、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
- 貳、實體事項
-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分別自附表一所示到職日起受雇於被告
-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雖提出書狀,但
- 三、得心證之理由:
- (一)按被告有於105年5月31日以歇業為由而依勞基法第11條
- (二)次按兩造間勞動契約既經終止,且被告亦具狀就欠款事實
- (三)原告寅○○、未○○追加請求被告給付查核獎金及加班費
-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之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
-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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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林子介
沈玟㚬
潘子賢
陳玉君
孫毓廷
蔡劍諺
張元豪
王美文
鄭振閣
李崇道
顏嘉宏
洪主明
蕭茂修
吳國翔
邵獻弘
黃龍孔
吳宜靜
許倬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尚宏律師
被 告 天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朝強
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三金額欄及利息欄所示之金額及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破產而解散者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前3 條之規定,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26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
是以公司經撤銷登記,應行清算程序,且必至清算終結後,其公司之法人人格始行消滅。
經查,被告雖經高雄市政府於民國105 年6 月20日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553895800 號核准解散,並選任丑○○擔任清算人,有高雄市政府函暨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同意書(見本院卷第62至65頁)在卷可查,然被告未向本院聲報清算人就任而未為清算程序,業經本院依職權查明屬實(見本院卷第87至88頁),足認被告之現務尚未了結,其法人格尚未消滅,自屬有當事人能力。
另被告原名「順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於103 年6 月20日變更公司名稱為「天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有被告之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見本院卷第79至81頁)附卷可稽,其法人格仍屬同一,合先敘明。
三、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或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2款、第3款亦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項原為: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394,348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嗣於105 年8 月29日具狀變更訴之聲明第1項為: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共計2,396,114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此部分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復於106 年3 月7 日具狀變更及擴張訴之聲明第1項為: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三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共計2,597,914 元,及如附表三利息欄所示之利息,增加金額部分,係原告未○○、寅○○另外請求查核獎金及加班費,此部分乃基於兩造間同一僱傭關係而來,屬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
因此,前開訴之變更或追加,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分別自附表一所示到職日起受雇於被告,擔任行政人員等職,詎被告竟自105 年4 月起開始未給付工資,更於同年5 月23日張貼公告,表示將於同年5 月31日終止與原告等人之勞動契約。
被告除積欠105 年4 月、5 月之工資外,且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予原告,原告乃於105 年5 月24日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兩造在同年月31日調解時,對於原告之平均工資及所請求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之數額均已達成合意【其中原告戊○○部分誤將資遣費金額載為積欠工資,故積欠工資金額應更正為47,404元;
原告癸○○部分因誤載應領薪資及平均工資,從而誤算積欠工資,故積欠工資金額應更正為56,600元】,且經兩造簽名確認,此有天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積欠工資勞工請求工資、資遣費等權益統計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7頁),惟因被告表示無力支付,致調解不成立。
故原告爰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如附表三所示之積欠工資、資遣費(計算式如附表四所示)及預告工資(計算式如附表五所示),嗣原告寅○○、未○○基於同一勞動契約法律關係及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追加請求被告給付查核獎金(各請求5,000 元)及加班費(各請求141,551 元及50,249元),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雖提出書狀,但對原告之請求(積欠工資、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無爭執;
另對於原告寅○○、未○○關於查核獎金及加班費之請求,則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被告有於105 年5 月31日以歇業為由而依勞基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與原告終止勞動契約,此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6頁反面),而原告就被告得依上開規定與原告終止勞動契約一事亦未爭執,故認兩造間之勞動契約業於斯時即告終止,合先敘明。
(二)次按兩造間勞動契約既經終止,且被告亦具狀就欠款事實不爭執,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積欠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 1、積欠工資部分: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82條定有明文。
復按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
按件計酬者亦同,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渠等依約對於被告公司提供勞務,然被告自10 5年4 月起至5 月止即未給付薪資,共有2 個月未給付薪資,而有分別積欠原告如附表三積欠工資欄所欠工資等情,被告就此部分事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有天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05 年11月8 日天高字第160624號函(見本院卷第95頁)附卷可稽,且被告對其業已依約給付足額工資予原告之事實,亦未提出任何證據供本院審酌,自應認原告此部分主張為可採,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積欠工資(計算式:月薪x2個月),洵屬有據。
2、資遣費部分:按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 年發給2 分之1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依前所述,原告主張渠等在被告公司服務期間如附表一所示,且原告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從而渠等新制年資如附表一所示之事實,被告亦不爭執,有前開天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函及積欠工資勞工請求工資、資遣費等權益統計表(見本院卷第47、95頁)可憑,是以被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應發給原告資遣費,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資遺費(詳細計算如附表四所示),為有理由,而應准許。
3、預告期間工資部分:按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查本件被告既係依勞基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與原告終止勞動契約,本應依規定為前開預告期間,被告雖於105 年5 月23日張貼公告將於同年5 月31日終止勞動契約(有8 日預告期間),但未符合勞基法前開規定之預告期間,而原告於被告公司任職期間有如附表一之年資欄所示情事,是被告自應依上開規定給付短少之預告工資即如附表三之預告工資。
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預告工資(詳細計算如附表五所示),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原告寅○○、未○○追加請求被告給付查核獎金及加班費之部分,分述如下: 1、查核獎金部分: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且倘無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契約內容即為有效,雙方當事人應受其拘束。
據被告發布之「順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工程查核獎懲辦法」,其訂立目的為「有鑑於工程查核對本公司業務取得影響甚鉅,為加強監造人員監造執行能力,特定本獎懲辦法,以提昇本公司監造品質」,又觀該辦法內容「名詞定義:查核甲等:成績80分以上未達90分」、「1.查核甲等,不計查核扣點,公司另撥查核獎金新台幣5,000 元以茲獎勵。」
(見本院卷第139 頁),足見該辦法明確規定查核甲等之監造人員,公司另撥查核獎金5,000 元以為獎勵,且其內容並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而有效,雙方當事人自應受拘束。
經查,被告前因監造高雄市政府石化氣爆重建工程- 凱旋三路(賢明路至二聖一路),經內政部於103 年12月8日派員隨同工程主管機關高雄市水利局進行查核,查核分數(等級)為82分(甲等),此有內政部103 年12月17日台內總字第1031601335號函暨內政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見本院卷第140 頁至第142 頁反面)在卷可查,此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負責之監造人員即原告寅○○、未○○請求被告各給付5,000 元之查核獎金,應為准許。
2、加班費部分:按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 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定有明文(勞基法第30條規定雖於104 年6 月30日修正,惟修正前後就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 小時之限制並無變動)。
次依同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復依同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再依同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另參勞動部(前勞委會)87年9 月14日台87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勞基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因此,本件原告寅○○、未○○主張於任職期間內,有工作日超時加班、例假及國定假日加班之情事並可請求給付加班費乙節,即應依上開條文所定之要件審認。
經查,原告寅○○、未○○之工作日為週一至週五,每日工時自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30分,中午休息1 小時30分,下午5 時30分後繼續工作依規定休息30分鐘,故平常工作日之加班為下午6 點後,而週六、週日(例假)或國定假日非出勤日,但因原告寅○○、未○○為監造工程師,視工程需要而須到場出勤,有未○○加班費計算明細表、寅○○加班費計算明細表、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施工照片明細(見本院卷第127 至209 頁)為憑,此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以原告寅○○、未○○於任職期間確有平常日延長工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之事實,是以原告寅○○、未○○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加班費(詳細計算分別如附件一、附件二所示),洵屬正當。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之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39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積欠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詳如附表三所載),原告寅○○、未○○另依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請求被告給付查核獎金及加班費(詳如附表三所載),及如附表三利息欄所示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准假執行,經核本判決主文第1項所命被告給付各原告之金額均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部分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惟僅係促請本院為上開宣告假執行職權之發動。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附表一
┌──┬───┬─────┬────┬────┬───┬─────┬─────┬─────┬─────┐
│編號│姓名 │月薪 │到職日 │離職日 │年資 │積欠工資 │資遣費 │預告工資 │金額 │
│ │ │(新台幣)│ │ │ │(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1 │戊○○│23702 │100.9.16│105.5.31│4/8/15│47404 │54857 │25000 │127261 │
├──┼───┼─────┼────┼────┼───┼─────┼─────┼─────┼─────┤
│2 │沈玟㚬│24000 │104.8.17│105.5.31│0/9/15│48000 │9500 │8000 │65500 │
├──┼───┼─────┼────┼────┼───┼─────┼─────┼─────┼─────┤
│3 │卯○○│28000 │103.9.9 │105.5.31│1/8/22│56000 │23347 │18600 │97947 │
├──┼───┼─────┼────┼────┼───┼─────┼─────┼─────┼─────┤
│4 │子○○│20008 │101.7.25│105.5.31│3/10/7│40016 │38543 │20008 │98567 │
├──┼───┼─────┼────┼────┼───┼─────┼─────┼─────┼─────┤
│5 │辛○○│41000 │99.8.15 │105.5.31│5/9/17│82000 │118217 │41000 │241217 │
├──┼───┼─────┼────┼────┼───┼─────┼─────┼─────┼─────┤
│6 │辰○○│30000 │103.5.1 │105.5.31│2/1/0 │60000 │31250 │20000 │111250 │
├──┼───┼─────┼────┼────┼───┼─────┼─────┼─────┼─────┤
│7 │壬○○│43000 │103.8.28│105.5.31│1/9/4 │86000 │37685 │28667 │152352 │
├──┼───┼─────┼────┼────┼───┼─────┼─────┼─────┼─────┤
│8 │甲○○│38000 │104.4.1 │105.5.31│1/2 │76000 │22167 │37000 │135167 │
├──┼───┼─────┼────┼────┼───┼─────┼─────┼─────┼─────┤
│9 │巳○○│37000 │100.9.5 │105.5.31│4/8/26│74000 │87721 │23667 │185388 │
├──┼───┼─────┼────┼────┼───┼─────┼─────┼─────┼─────┤
│10 │丁○○│35000 │103.10.9│105.5.31│1/7/23│70000 │28826 │23667 │122493 │
├──┼───┼─────┼────┼────┼───┼─────┼─────┼─────┼─────┤
│11 │未○○│30468 │103.8.19│105.5.31│1/9/13│60936 │27210 │21333 │109479 │
├──┼───┼─────┼────┼────┼───┼─────┼─────┼─────┼─────┤
│12 │庚○○│38000 │103.5.1 │105.5.31│2/1/0 │76000 │39583 │25333 │140916 │
├──┼───┼─────┼────┼────┼───┼─────┼─────┼─────┼─────┤
│13 │午○○│25125 │101.4.1 │105.5.31│4/2/0 │50250 │52344 │25125 │127719 │
├──┼───┼─────┼────┼────┼───┼─────┼─────┼─────┼─────┤
│14 │丙○○│40000 │100.9.16│105.5.31│4/8/15│80000 │94333 │40000 │214333 │
├──┼───┼─────┼────┼────┼───┼─────┼─────┼─────┼─────┤
│15 │己○○│43000 │105.1.1 │105.5.31│0/5/0 │86000 │8958 │14333 │109291 │
├──┼───┼─────┼────┼────┼───┼─────┼─────┼─────┼─────┤
│16 │寅○○│50000 │103.9.1 │105.5.31│1/9/0 │100000 │43750 │33333 │177083 │
├──┼───┼─────┼────┼────┼───┼─────┼─────┼─────┼─────┤
│17 │乙○○│20008 │102.9.2 │105.5.31│2/8/29│40016 │27511 │12733 │80260 │
├──┼───┼─────┼────┼────┼───┼─────┼─────┼─────┼─────┤
│18 │癸○○│26300 │103.12.7│105.5.31│2/3/22│52600 │30192 │15333 │98125 │
├──┼───┼─────┼────┼────┼───┼─────┼─────┼─────┼─────┤
│ │總額 │ │ │ │ │0000000 │775994 │433132 │0000000 │
└──┴───┴─────┴────┴────┴───┴─────┴─────┴─────┴─────┘
附表二
┌──┬───┬─────┬────┬────┬───┬─────┬─────┬─────┬──────┐
│編號│姓名 │月薪 │到職日 │離職日 │年資 │積欠工資 │資遣費 │預告工資 │金額 │
│ │ │(新台幣)│ │ │ │(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
│1 │戊○○│23702 │100.9.16│105.5.31│4/8/15│47404 │54857 │25000 │127261 │
├──┼───┼─────┼────┼────┼───┼─────┼─────┼─────┼──────┤
│2 │沈玟㚬│24000 │104.8.17│105.5.31│0/9/15│48000 │9500 │8000 │65500 │
├──┼───┼─────┼────┼────┼───┼─────┼─────┼─────┼──────┤
│3 │卯○○│28000 │103.9.9 │105.5.31│1/8/22│56000 │23447 │18600 │98047 │
├──┼───┼─────┼────┼────┼───┼─────┼─────┼─────┼──────┤
│4 │子○○│20008 │101.7.25│105.5.31│3/10/7│40016 │38543 │20008 │98567 │
├──┼───┼─────┼────┼────┼───┼─────┼─────┼─────┼──────┤
│5 │辛○○│41000 │99.8.15 │105.5.31│5/9/17│82000 │118217 │41000 │241217 │
├──┼───┼─────┼────┼────┼───┼─────┼─────┼─────┼──────┤
│6 │辰○○│30000 │103.5.1 │105.5.31│2/1/0 │60000 │31250 │20000 │111250 │
├──┼───┼─────┼────┼────┼───┼─────┼─────┼─────┼──────┤
│7 │壬○○│43000 │103.8.28│105.5.31│1/9/4 │86000 │37685 │28667 │152352 │
├──┼───┼─────┼────┼────┼───┼─────┼─────┼─────┼──────┤
│8 │甲○○│38000 │104.4.1 │105.5.31│1/2 │76000 │22167 │25333 │123500 │
├──┼───┼─────┼────┼────┼───┼─────┼─────┼─────┼──────┤
│9 │巳○○│37000 │100.9.5 │105.5.31│4/8/26│74000 │87721 │37000 │198721 │
├──┼───┼─────┼────┼────┼───┼─────┼─────┼─────┼──────┤
│10 │丁○○│35000 │103.10.9│105.5.31│1/7/23│70000 │28826 │23667 │122493 │
├──┼───┼─────┼────┼────┼───┼─────┼─────┼─────┼──────┤
│11 │未○○│30468 │103.8.19│105.5.31│1/9/13│60936 │27210 │21333 │109479 │
├──┼───┼─────┼────┼────┼───┼─────┼─────┼─────┼──────┤
│12 │庚○○│38000 │103.5.1 │105.5.31│2/1/0 │76000 │39583 │25333 │140916 │
├──┼───┼─────┼────┼────┼───┼─────┼─────┼─────┼──────┤
│13 │午○○│25125 │101.4.1 │105.5.31│4/2/0 │50250 │52344 │25125 │127719 │
├──┼───┼─────┼────┼────┼───┼─────┼─────┼─────┼──────┤
│14 │丙○○│40000 │100.9.16│105.5.31│4/8/15│80000 │94333 │40000 │214333 │
├──┼───┼─────┼────┼────┼───┼─────┼─────┼─────┼──────┤
│15 │己○○│43000 │105.1.1 │105.5.31│0/5/0 │86000 │8958 │14333 │109291 │
├──┼───┼─────┼────┼────┼───┼─────┼─────┼─────┼──────┤
│16 │寅○○│50000 │103.9.1 │105.5.31│1/9/0 │100000 │43750 │33333 │177083 │
├──┼───┼─────┼────┼────┼───┼─────┼─────┼─────┼──────┤
│17 │乙○○│20008 │102.9.2 │105.5.31│2/8/29│40016 │27511 │12733 │80260 │
├──┼───┼─────┼────┼────┼───┼─────┼─────┼─────┼──────┤
│18 │癸○○│26300 │103.12.7│105.5.31│2/3/22│52600 │30192 │15333 │98125 │
├──┼───┼─────┼────┼────┼───┼─────┼─────┼─────┼──────┤
│ │總額 │ │ │ │ │0000000 │776094 │434798 │0000000 │
└──┴───┴─────┴────┴────┴───┴─────┴─────┴─────┴──────┘
附表三
┌──┬───┬──────┬─────┬─────┬─────┬─────┬──────┬───────┐
│編號│姓名 │積欠工資(105│資遣費 │預告工資 │查核獎金 │加班費 │金額 │利息 │
│ │ │ 年4 月、5月│(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 │ │
│ │ │,新台幣) │ │ │ │ │ │ │
├──┼───┼──────┼─────┼─────┼─────┼─────┼──────┼───────┤
│1 │戊○○│47404 │54857 │25000 │ │ │127261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2 │沈玟㚬│48000 │9500 │8000 │ │ │65500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3 │卯○○│56000 │23447 │18600 │ │ │98047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4 │子○○│40016 │38543 │20008 │ │ │98567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5 │辛○○│82000 │118217 │41000 │ │ │241217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6 │辰○○│60000 │31250 │20000 │ │ │111250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7 │壬○○│86000 │37685 │28667 │ │ │152352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8 │甲○○│76000 │22167 │25333 │ │ │123500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9 │巳○○│74000 │87721 │37000 │ │ │198721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0 │丁○○│70000 │28826 │23667 │ │ │122493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1 │未○○│60936 │27210 │21333 │5000 │50249 │164728 │其中109479元,│
│ │ │ │ │ │ │ │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55249 元,│
│ │ │ │ │ │ │ │ │自106.3.10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2 │庚○○│76000 │39583 │25333 │ │ │140916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3 │午○○│50250 │52344 │25125 │ │ │127719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4 │丙○○│80000 │94333 │40000 │ │ │214333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5 │己○○│86000 │8958 │14333 │ │ │109291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6 │寅○○│100000 │43750 │33333 │5000 │141551 │323634 │其中177083元,│
│ │ │ │ │ │ │ │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146551元,│
│ │ │ │ │ │ │ │ │自106.3.10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7 │乙○○│40016 │27511 │12733 │ │ │80260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18 │癸○○│52600 │30192 │15333 │ │ │98125 │自105.11.2起至│
│ │ │ │ │ │ │ │ │清償日止,按年│
│ │ │ │ │ │ │ │ │息5 %計息 │
├──┼───┼──────┼─────┼─────┼─────┼─────┼──────┼───────┤
│ │總額 │0000000 │776094 │434798 │10000 │191800 │0000000 │ │
└──┴───┴──────┴─────┴─────┴─────┴─────┴──────┴───────┘
附表四
┌──┬───┬─────┬────┬─────┬─────────────────┬─────┐
│編號│姓名 │月薪 │年資 │資遣費 │計算式 │備註 │
│ │ │(新台幣)│(年月日)│(新台幣)│(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
├──┼───┼─────┼────┼─────┼─────────────────┼─────┤
│1 │戊○○│23702 │4/8/15 │54857 │23702/2x(4+(8+15/30)/12)=55798.4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55798 │時以54857 │
│ │ │ │ │ │ │元為合意 │
├──┼───┼─────┼────┼─────┼─────────────────┼─────┤
│2 │沈玟㚬│24000 │0/9/15 │9500 │24000/2x(9+15/30)/12=9500 │ │
├──┼───┼─────┼────┼─────┼─────────────────┼─────┤
│3 │卯○○│28000 │1/8/22 │23447 │28000/2x(1+(8+22/30)/12)=24188.8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4189 │時以23447 │
│ │ │ │ │ │ │元為合意 │
├──┼───┼─────┼────┼─────┼─────────────────┼─────┤
│4 │子○○│20008 │3/10/7 │38543 │20008/2x(3+(10+7/30)/12)=38543.1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38543 │ │
├──┼───┼─────┼────┼─────┼─────────────────┼─────┤
│5 │辛○○│41000 │5/9/17 │118217 │41000/2x(5+(9+17/30)/12)=118843.0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18843 │時以118217│
│ │ │ │ │ │ │元為合意 │
├──┼───┼─────┼────┼─────┼─────────────────┼─────┤
│6 │辰○○│30000 │2/1/0 │31250 │30000/2x(2+1/12)=31250 │ │
├──┼───┼─────┼────┼─────┼─────────────────┼─────┤
│7 │壬○○│43000 │1/9/4 │37685 │43000/2x(1+(9+4/30)/12)=37863.8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37864 │時以37685 │
│ │ │ │ │ │ │元為合意 │
├──┼───┼─────┼────┼─────┼─────────────────┼─────┤
│8 │甲○○│38000 │1/2 │22167 │38000/2x(1+2/12)=22166.7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2167 │ │
├──┼───┼─────┼────┼─────┼─────────────────┼─────┤
│9 │巳○○│37000 │4/8/26 │87721 │37000/2x(4+(8+26/30)/12)=87669.4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87669 │時以87721 │
│ │ │ │ │ │ │元為合意 │
├──┼───┼─────┼────┼─────┼─────────────────┼─────┤
│10 │丁○○│35000 │1/7/23 │28826 │35000/2x(1+(7+23/30)/12)=28826.3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8826 │ │
├──┼───┼─────┼────┼─────┼─────────────────┼─────┤
│11 │未○○│30468 │1/9/13 │27210 │30468/2x(1+(9+13/30)/12)=27209.6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7210 │ │
├──┼───┼─────┼────┼─────┼─────────────────┼─────┤
│12 │庚○○│38000 │2/1/0 │39583 │38000/2x(2+1/12)=39583.3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39583 │ │
├──┼───┼─────┼────┼─────┼─────────────────┼─────┤
│13 │午○○│25125 │4/2/0 │52344 │25125/2x(4+2/12)=52343.7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52344 │ │
├──┼───┼─────┼────┼─────┼─────────────────┼─────┤
│14 │丙○○│40000 │4/8/15 │94333 │40000/2x(4+(8+15/30)/12)=94166.6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94167 │時以94333 │
│ │ │ │ │ │ │元為合意 │
├──┼───┼─────┼────┼─────┼─────────────────┼─────┤
│15 │己○○│43000 │0/5/0 │8958 │43000/2x5/12=8958.3 │ │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8958 │ │
├──┼───┼─────┼────┼─────┼─────────────────┼─────┤
│16 │寅○○│50000 │1/9/0 │43750 │50000/2x(1+9/12)=43750 │ │
├──┼───┼─────┼────┼─────┼─────────────────┼─────┤
│17 │乙○○│20008 │2/8/29 │27511 │20008/2x(2+(8+29/30)/12)=27483.2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7483 │時以27511 │
│ │ │ │ │ │ │元為合意 │
├──┼───┼─────┼────┼─────┼─────────────────┼─────┤
│18 │癸○○│26300 │2/3/22 │30192 │26300/2x(2+(3+22/30)/12)=30391.1 │雙方於調解│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30391 │時以30192 │
│ │ │ │ │ │ │元為合意 │
├──┼───┴─────┼────┼─────┼─────────────────┼─────┤
│ │總額 │ │776094 │ │ │
└──┴─────────┴────┴─────┴─────────────────┴─────┘
附表五
┌──┬───┬─────┬─────┬─────┬─────────────┬───────┐
│編號│姓名 │年資 │預告期間 │預告工資 │計算式 │備註 │
│ │ │(年/月/日)│ │(新台幣)│(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
├──┼───┼─────┼─────┼─────┼─────────────┼───────┤
│1 │戊○○│4/8/15 │30日 │25000 │23702/30x(30-8)=17381.4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7381 │25000 元為合意│
├──┼───┼─────┼─────┼─────┼─────────────┼───────┤
│2 │沈玟㚬│0/9/15 │10日 │8000 │24000/30x(10-8)=1600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 │8000元為合意 │
├──┼───┼─────┼─────┼─────┼─────────────┼───────┤
│3 │卯○○│1/8/22 │20日 │18600 │28000/30x(20-8)=1119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1200 │18600 元為合意│
├──┼───┼─────┼─────┼─────┼─────────────┼───────┤
│4 │子○○│3/10/7 │30日 │20008 │20008/30x(30-8)=14672.5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4673 │20008 元為合意│
├──┼───┼─────┼─────┼─────┼─────────────┼───────┤
│5 │辛○○│5/9/17 │30日 │41000 │41000/30x(30-8)=30066.6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30067 │41000 元為合意│
├──┼───┼─────┼─────┼─────┼─────────────┼───────┤
│6 │辰○○│2/1/0 │20日 │20000 │30000/30x(20-8)=12000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 │20000 元為合意│
├──┼───┼─────┼─────┼─────┼─────────────┼───────┤
│7 │壬○○│1/9/4 │20日 │28667 │43000/30x(20-8)=1719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7200 │28667 元為合意│
├──┼───┼─────┼─────┼─────┼─────────────┼───────┤
│8 │甲○○│1/2 │20日 │25333 │38000/30x(20-8)=1519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5200 │25333 元為合意│
├──┼───┼─────┼─────┼─────┼─────────────┼───────┤
│9 │巳○○│4/8/26 │30日 │37000 │37000/30x(30-8)=27133.3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7133 │37000 元為合意│
├──┼───┼─────┼─────┼─────┼─────────────┼───────┤
│10 │丁○○│1/7/23 │20日 │23667 │35000/30x(20-8)=1399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4000 │23667 元為合意│
├──┼───┼─────┼─────┼─────┼─────────────┼───────┤
│11 │未○○│1/9/13 │20日 │21333 │30468/30x(20-8)=12187.2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2187 │21333 元為合意│
├──┼───┼─────┼─────┼─────┼─────────────┼───────┤
│12 │庚○○│2/1/0 │20日 │25333 │38000/30x(20-8)=1519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5200 │25333 元為合意│
├──┼───┼─────┼─────┼─────┼─────────────┼───────┤
│13 │午○○│4/2/0 │30日 │25125 │25125/30x(30-8)=18425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 │25125 元為合意│
├──┼───┼─────┼─────┼─────┼─────────────┼───────┤
│14 │丙○○│4/8/15 │30日 │40000 │40000/30x(30-8)=29333.3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9333 │40000 元為合意│
├──┼───┼─────┼─────┼─────┼─────────────┼───────┤
│15 │己○○│0/5/0 │10日 │14333 │43000/30x(10-8)=2866.6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867 │14333 元為合意│
├──┼───┼─────┼─────┼─────┼─────────────┼───────┤
│16 │寅○○│1/9/0 │20日 │33333 │50000/30x(20-8)=1999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20000 │33333 元為合意│
├──┼───┼─────┼─────┼─────┼─────────────┼───────┤
│17 │乙○○│2/8/29 │20日 │12733 │20008/30x(20-8)=8003.1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8003 │12733 元為合意│
├──┼───┼─────┼─────┼─────┼─────────────┼───────┤
│18 │癸○○│2/3/22 │20日 │15333 │26300/30x(20-8)=10519.9 │雙方於調解時以│
│ │ │ │ │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為10520 │15333 元為合意│
├──┼───┴─────┴─────┼─────┼─────────────┴───────┤
│ │總額 │4347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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