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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99號
原 告 蕭明民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複代理人 葉庭嘉律師
被 告 陳朱在
訴訟代理人 施裕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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