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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原 告 侯家驛
被 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被 告 侯寶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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