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6,訴,1635,20190318,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原 告 侯家驛

被 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被 告 侯寶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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