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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46號
上 訴 人 邵信則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被 上訴人 張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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