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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69號
上 訴 人 何錦靜
被上訴人 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被上訴人 曾立賢
潘乙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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