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8,簡上,269,202002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69號
上 訴 人 何錦靜




被上訴人 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被上訴人 曾立賢

潘乙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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