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71號
原 告 林宗德
林柏廷
林博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被 告 巨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郡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胡緣緣律師
蕭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狀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謝宗翰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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