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8,訴,1471,202006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71號
原 告 林宗德
林柏廷
林博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被 告 巨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郡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胡緣緣律師
蕭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狀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謝宗翰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