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9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成長三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簡揚民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4萬3,2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03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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