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8,重訴,309,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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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原 告 林聖文

被 告 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禹策
訴訟代理人 陳長律師
劉欣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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