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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抗字第14號
抗 告 人 吳昱慶
相 對 人 汪志偉即朱志偉
上列當事人請求消債聲明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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