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KSDV,109,簡上,87,202006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87號
上 訴 人 陳怡廷
被 上訴 人 陳育文
訴訟代理人 毛鈺棻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雅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陳褘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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