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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蘇慧玟
周明嘉
被上訴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aloon tham 譚碩倫
訴訟代理人 黃于庭
被上訴人 陳文蕙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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